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和破产清算三类。此处是指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

自行清算的程序基本分为三个部分:(1)清算的启动;(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清算的启动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原因和事项主要是以下七种:

(一)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二)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如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可转指定清算(公司法第183);

(三)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四)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六)企业破产;

(七)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并、分立也会造成公司的解散,但是由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不会落空,因而并不会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二、清算的流程

(一)由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通知、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以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据此,拟解散企业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注意与备案时间相同,应同时进行),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在60日内在省级报纸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告的次数,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公告不少于三次。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告知和通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权申报和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的债权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公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14条的规定: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所谓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人民法院认可。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除对申报债权进行核对登记外,清算组应履行下列义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包括登记剩余财产、债权和清收债权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七)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工商注销时需要);

4.清偿公司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七)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于ХХ年ХХ月ХХ日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八)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一般包括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开户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等。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三、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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