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的通知: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刊登了會議通知。

(二)會議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9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三)召開地點:山東省臨沭縣興大西街19號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萬連步先生

(六)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包括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以下統稱為股東)共計1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1,919,905,337股,佔本公司總股份數的60.7981%,其中:

(1)現場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1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878,617,464股,佔本公司總股份數的59.4906%。

(2)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41,287,873股,佔本公司總股份數的1.3075%。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併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共1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9,905,337股,佔本公司總股份數的3.797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書面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及網絡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董事會補選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1,919,905,337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股份0股;棄權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119,905,337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對股份0股;棄權股份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目錄

1、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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