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是不敢還是不能干涉州長的事務?爲什麼?

大成於道


作為聯邦制國家,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

美國總統是無權干涉各州州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的,可以說,美國總統即不能(無此權力),也不敢(做了就是違憲)干涉州長們的事務的。

要理解為什麼美國總統既不能也不敢幹涉州長們的事務,我們需要從美國聯邦制的建立談起。制憲者們在制定美國1787年憲法時,一是考慮到分權制衡,不能將權力集中在一箇中心,二是當時的政治現實使得他們別無選擇,十三個州事實上是十三個獨立的“國家”,另外,當時還存在著南方與北方、大州與小州、聯邦派和州權派等等矛盾,為了調和這些矛盾,也只能採取聯邦制。事實上,美國聯邦制某種意義上是妥協的結果,這種妥協,一是在1787年憲法中規定聯邦與各州分權,雙方獨立行使自身的權力,從而保證了州與聯邦不會相互侵蝕對方的權力;同時

為了克服聯邦制的弱點,又強調聯邦地位高於各州,聯邦法律高於各州法律,從而保證聯邦政府的權威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十條,

憲法委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進行分權,而分權的準則則是聯邦政府擁有“明示權力”(也叫“列舉權力”或“授予的權力”),州政府則擁有“保留權力”。也就是說聯邦政府只能行使憲法明確授予的權力,以及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從明確授予權力中引申出來的權力。這種授予的權力,或者說“明示權力”,主要是指美國憲法第一到第四條所列舉的權力。儘管我們說美國聯邦政府今天的權力與其建立時相比,已經大得多了,但聯邦政府必須以“明示權力”為依據,否則可能被認為是違憲。至於什麼是州的保留權力,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

按照慣例,各州的保留權力主要包括制定州憲法、管理州內工商業、道路、衛生文教、治安、選舉等事務,以及審理一般民事或刑事案件、建立和監督地方政府等。另外,還有一些權力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行使的,比如說徵稅、借款、設立公司、設立議會、制定和實施法律等等。當然,美國憲法也規定了禁止聯邦和州政府行使的某些權力。

根據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這一分權,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有自己的權力。其中上述州政府所擁有的一項權力,即制定與修改州憲法、建立和改組州政府,是州政府的保留權力,除非某個州要改變共和政體,違背了美國憲法規定的各州的義務,否則包括總統在內的聯邦政府無權干涉各州的這種保留權力。各州州長,是根據各州憲法和法律,由各州選民選舉產生的,與美國總統並非上下級關係,而是平行關係。各州州長只需要為選舉出自己的選民負責,對各州州憲法和法律負責,並不需要對聯邦政府和總統負責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各州州長的施政,沒有違背美國憲法和法律,包括總統在內的聯邦政府就無權干涉各州州長的活動。當然,如果各州州長的行為,涉嫌違憲或者涉嫌違背聯邦法律(前提是這個聯邦法律沒有違憲),或者其行為侵犯了美國憲法規定的聯邦政府“明示權力”,這時總統和聯邦政府才可以干涉這一州長以上的這些行為。但總統和聯邦政府只能在美國憲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干預,例如小石城事件中,艾森豪威爾總統就利用美國憲法規定的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包括民兵在內)的最高統帥,收回了主張種族隔離的、當時阿肯色州州長福布斯對於阿肯色州民兵的統帥權,為小石城事件的解決鋪平了道路;2010年的美國聯邦政府訴亞利桑那州政府案件,都是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來解決。而如果總統和聯邦政府過線,涉嫌侵犯各州的保留權力,那麼結果要麼是州政府起訴聯邦政府,要麼就是涉及侵犯州權的總統可能因此遭到彈劾,畢竟該總統如此做已經違憲了。因此,由於憲法對州保留權力的規定,使得總統也不敢幹涉州長的事務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總統即不能,也不敢幹涉州長們按照聯邦憲法和法律,以及州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所行使的正常權力。


hording


先要明白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美國完全是不一樣的。

不要認為美國總統和州長之間應該是上級和下級關係。

我們國家從古到今都是官大一級壓死人,小到九品芝麻官,大到宰相公侯伯爵,都是這套系統的一員。我們奉行的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種君臣邏輯,所以會覺得美國州長肯定要聽總統的號令,不然美國總統可以讓州長卷鋪蓋走人。

真實的是,在美國總統無權干涉州長的事務,也不能炒他魷魚,讓他滾蛋,因為州長是州人民選出來,和你總統沒任何關係。總統要管理的是聯邦政府而不是州,所以就算總統對州長再不爽,也沒辦法罷免。這就是美國的法律規定,而且還寫入憲法。

之所以會這樣規定,可以去看看美國曆史就明白為什麼會這樣,這裡就不多說了。

之前有人還問過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州長對州里一個人很不爽,可以去抓人嗎?

答案是沒有權利,州長在州里再牛,那也只是有行政權,無法去幹涉警察的司法權,美國是奉行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這三者是互相獨立與制衡的。不存在一個州長可以同時去幹涉其他法權。

中美兩個國家有很多地方是很不一樣,我們很多東西是五千年文化延續積累過來,而美國只有幾百年的歷史。這兩者很多東西是無法通用。

回答完畢。


Judas2011


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你就必須先了解一下構成美國政治體系之一的聯邦制!按照書面定義:聯邦是由多個共和國家或者邦、州聯合組成的集合政體!這一點從美國的國名上就能體現:美利堅合眾國。

對於美國聯邦制而言,其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從屬於美聯邦的五十個州分別擁有各自的州憲法、州法律以及行政立法等機關。各個州與聯邦政府間的權利劃分則依據聯邦憲法的規定。

總體而言,美國聯邦政府的工作職能主要涉及國際範疇,比如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貿易、戰爭等等……是美利堅行使國家主權的主體代表;而州政府則主導各自州內事宜。

可能在很多人看來,這樣的政治結構很容易引發地方和聯邦政府之間的矛盾。而制定者也考慮到了這一點,於是他們就在兩者之間安插了一根"定海神針",即《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並使之法律地位高於州憲法。

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利益至上",比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根據各自的憲法行使某項職權的過程中發生了衝突,則以國家憲法優先至上!但如果州政府行使的權利既不違背國家憲法、也無損於國家利益,總統和聯邦政府則無權干涉!

同理,如果州政府的行為有悖於國家憲法或有損國家利益,聯邦政府則有權進行干涉!

所以說,在不違背國家憲法和利益的情況下,美國總統是無權干涉州長事務的!而這一點主要源於美國憲法特有的分權制度,即在處理地區事務中給予各個州政府足夠獨立的主權。這也是聯邦制與一元制政體的根本區別之一!

而且,因為美國州長都是由本州民眾選舉產生,並非聯邦政府或總統任命,所以嚴格來講兩者不存在隸屬關係。另外,共和黨和民主黨為了在大選中更加有競爭力,都十分注重州長選舉,所以美國的州長的分佈也代表著兩黨的勢力分佈。

我是軍武最前哨!


軍武最前哨


這種問題其實是政治白痴才會這麼問,美國最有政治地位的的確是總統,但每個總統都只是共和民主兩黨選出來的代表,美國總統是黨派在議會里獲勝的衍生產物,在任意一黨黨內,最有政治資源的是黨首和地區派系首腦,還有俗稱黨鞭的召集人,之後才能輪到當選總統這種等級的人物,這些總統上任後,肯定會得到更多的政治資源,和退休後的金主給的好處,但他們必須時刻牢記,自己不是選民選出來的,而是黨內各派大佬利益妥協的結果,為黨派服務,為黨派金主服務才是他們的最高任務,而為民為國,只是一種掩蓋政治體系的一種手段,如果對我這話有懷疑,請看自二戰後,除了揭露軍工複合體正在統治美國的艾森豪威爾以外,各位總統退休後的收入、資產是不是比以前翻了很多番,各位美國總統在繼任後,是不是不管上任總統做出的政策決定是不是有益國家,都要儘量去推翻。


襄王有夢91542266


美國的州本來行政權力大,總統有管理全國國家級權力,州內部行政自行管理,所以總統不干涉州內行政,但州分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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