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稅務局追繳公司以前沒交的社保,那麼員工是不是也應該補繳呢?

瓶罄小軒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的社保交費是按照法定的承擔原則來進行的,職工要承擔職工的,單位要承擔單位的。具體交費比例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來進行。

養老保險個人需要承擔8%,企業承擔14%到20%;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企業承擔6%到10%;工傷保險根據不同的企業出工傷的概率,繳費比例也不一樣,一般不會超過2%,職工個人不需要承擔;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也不需要承擔;失業保險城鎮戶口的職工需要承擔0.5%,企業承擔1%到1.5%。

2019年1月1日我們國家的社保費徵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稅務部門通過稅務的金三系統,能夠更好的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用工情況的信息。這樣企業就不會出現一邊給職工發工資,一邊又不交社保的情況了。

現在很多地區都開展了稅務部門對以前社保欠費的徵繳工作。徵繳力度非常大,據說有的地方往前追繳十年的欠繳保險情況。


而實際上,不管是10年還是20年,只要存在著社保欠繳行為,勞動者申請維權的話,社保徵繳部門就應該幫助勞動者維護權益,社保徵繳沒有有效期一說。

職工工資本來就低,企業欠繳社保本來就不對,還要職工補,是不是很不合理?

大家注意補交社保,補繳的義務仍然是用人單位的。因為社保規定,是有用人單位給代扣代繳。不管是法律責令用人單位補繳,還是單位正常繳納。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扣了工資,然後再給社保交費。出現補交的情況,一般是用人單位先墊付個人費用,然後再向職工收取。

職工可以晾著它。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他以職工不交個人費用為由,拖延交納時間,仍然繼續需要交納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如果沒有按時交納社保,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標準繳納滯納金。大家注意,所有的滯納金都應該是用人單位承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的這個結果,包括個人交納部分的滯納金。個人給單位交費用的時候不要吃虧了。

所以,多數情況企業會靠不過職工。職工如果當時已經離職了的話,企業也對職工沒有什麼好辦法,一般墊付的費用就打水漂了。當然多數職工還是會給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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