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十月起施行 彩票售買者需認清「非法彩票」

近日,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修改《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決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共涉及七項,其中對於非法彩票有了更明確的認定,廣大售彩者和購彩者均需認清非法彩票,以免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

《實施細則》是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制定,由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於2012年1月18日發佈,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此次修訂的《實施細則》,於2018年8月16日修訂,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對各行各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彩票行業也不例外,互聯網技術對中國彩票行業的衝擊,與國外相比更為嚴重。近年來,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的行為屢禁不止,私彩也藉機“搭車”,至今未能徹底禁止。

修訂前的《實施細則》第七條包括四點,修訂後增加了一點: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具體為:

第七條條例第五條所稱非法彩票,是指違反條例規定以任何方式發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經財政部批准,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遊戲;

(四)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託,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六)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其中,(五)是此次修訂增加的內容。

今年4月11日,國家體彩中心發佈公告,再次重申各彩票機構及其網點代銷者不得違規與任何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利用互聯網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體育彩票活動。公告稱:根據《財政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做好查處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彩票機構及其網點代銷者不得違規與任何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利用互聯網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體育彩票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系統終端機出票的互聯網銷售彩票活動。經核實,天津、江蘇、山東、湖南和廣東5個省的22個實體店的代銷者擅自委託利用互聯網銷售體育彩票,對於違規代銷者將解除其體育彩票代銷合同,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體育彩票機構的生產經營合作活動。

2017年,深圳體彩曾取消20家網點的代銷資格。據購彩者舉報,這些網點在銷售體彩高頻遊戲11選5過程中,存在做私莊、不出票、少出票的行為,故取消其代理銷售中國體育彩票的資格,解除與其簽訂的《中國體育彩票代銷合同》,收回其體育彩票銷售設備。

體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是國家公益彩票、是合法彩票,但是,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體彩和福彩就是非法行為。這一點是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特別明確的。這就需要售彩者和購彩者認清何為非法彩票,並且通過正規渠道售彩、購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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