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濱州市上調多項社會救助標準 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

9月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上調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標準,從而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不斷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新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人均補助標準,持續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

《通知》明確規定,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555元,月人均補助標準由345元提高到36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560元,高於省定扶貧線,月人均補助標準由220元提高到235元。城鄉低保標準之比降低到1.46:1,進一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逐步實現城鄉低保統籌。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低保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和省民政廳有關要求,持續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既要防止“錯保”,也要防止“漏保”,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打造“陽光低保”服務品牌,確保低保政策公開、公平、公正落實;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的政策銜接、對象銜接、標準銜接、管理銜接、信息銜接,為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做出應有的貢獻。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500元 照料護理標準劃分三檔

《通知》同時規定,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000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不變,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檔劃分標準,統籌使用。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積極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社會化改革,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強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能力,確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不低於30%。

各縣區將推進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加強改進臨時救助工作

另外,根據市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對2018年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進行立項分解的實施意見》的部署,各縣區要積極推進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不斷完善“救急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好臨時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和諧穩定中的應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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