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公共停車位被「私有化」?停車難很是頭疼!

广饶:公共停车位被“私有化”?停车难很是头疼!

大眾網東營9月7日訊(本網記者) 近日有網友向大眾網反映稱,傅家路上孫武路至兵聖路路段,馬路上公共停車位處,眾多店鋪擺放錐形筒,佔用公共停車位,僅讓自己店鋪的客戶停車,為眾多司機朋友們停車帶來不便。

7日上午,記者趕到傅家路段發現,該路段是一條商業街,大多是飯館和賓館,幾家店鋪前的公共停車位上擺放了四五個錐形筒。把公共車位佔為己有,讓許多車不能停,不少司機朋友們對公共停車位“私有化”表示出反感。

“這筒子都是商家自己的,平常有來吃飯的,他們方便停車呀,如果不放的話,來停車的更多了,商家們也不好營業呀”一位劉大姐告訴記者。店主也稱:“這些錐形筒是我們自己的,車位在哪家店門口就是哪家的了,幾乎每家都放著,很多顧客如果來了發現沒地方停車,就會直接走了,影響生意。臨時停放一會,還行。”

採訪發現,一些賓館前佔用的公共車停放了許多車,長期被車輛佔用,不僅對動態交通有影響,更為其他車主停車帶來不方便。

“這都是公共車位,都被佔用了,平常車不是很多的時候停停還行,到了飯點,直接不讓停,對我們開車的來說很不方便,希望改善改善。”楊先生告訴記者。

广饶:公共停车位被“私有化”?停车难很是头疼!

對於私佔公共停車位的行為,理論上商家對店鋪前的空地進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權私自佔有並規劃停車位。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者個人都不能將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自長期佔用或禁止其他車輛停車。

逢佔必罰,還公共資源於公眾。我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私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及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數單位門前的土地在建築規劃中就已確定該車位歸該單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車位均屬於社會公共資源,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來佔用社會公共資源。

公共停車位就是為大家方便的,希望公共停車位被佔用這種情況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採取相應的措施,不要再讓公共車位被私人佔用,也希望市民能夠相互監督,從自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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