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扣押 「老賴」繳納執行款

爱车被扣押 “老赖”缴纳执行款

8月24日,臨近中午,寶坻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胡某打來的電話:“你們快來啊,我看到被告的車輛了,車停在......”

執行法官迅速帶領幹警趕到申請執行人所說的位置,但是並沒有看到被執行人白某,只有一輛確認系白某的汽車,遂依法將車輛扣押,帶回法院。

爱车被扣押 “老赖”缴纳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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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套房子引發的案件。2017年3月14日,胡某與白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200000元定金給白某。但因2017年天津市出臺的房屋限購政策,無法繼續履行,遂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白某返還定金200000元,然而白某拒不返還定金。胡某無奈之下到寶坻法院起訴。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除胡某與白某簽訂的購房合同,白某返還胡某房屋定金200000元。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申請人白某,但其一直以不在寶坻為由拒不露面。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被申請人家中,被申請人均故意躲避。經財產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汽車,且車輛就在寶坻。執行幹警分析白某是本地人,應該不會離開寶坻,便讓胡某多留意其住處,看能否“守株待兔”。

將車輛帶回法院後,執行法官聯繫白某,告知其車輛已被法院扣押,如果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便會將其車輛進行拍賣。白某本以為躲一躲就沒事了,沒想到法院竟然動起了真格扣了自己的汽車。迫於壓力,白某連忙趕到法院,執行人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白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於8月28日繳納了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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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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