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娃兩家搶 石首離婚夫妻上演「搶娃」大戰

一個娃兩家搶 石首離婚夫妻上演“搶娃”大戰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新聞網 時間:2018-09-07 08:47

荊州新聞網消息(通訊員吳慶國)都說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婚姻破裂後,孩子往往也是雙方爭奪的對象。近日,石首一對離婚夫妻就因變更撫養關係糾紛鬧上法庭,還上演了一場“搶娃”大戰。

當事人黃某、唐某於2017年登記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唐某乙由唐某撫養,後黃某認為唐某不具備撫養婚生女的條件,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企料就在庭審結束後,黃某至唐某住所,恰逢婚生女唐某乙在屋外玩耍,在未通知唐某及其同住家屬的情況下,黃某將小孩帶至武漢。事發2小時後,唐某發現小孩失蹤,到處尋找,並將電話打到辦案人員處,情緒激動下要求辦案人員負責。得知此事的承辦法官毫不推諉,立即與黃某聯繫,但黃某置之不理。隨後法官通過與黃某代理人聯繫,確認小孩在黃某處。

在確定孩子安全後,辦案人員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協調當事人關係上。鑑於黃某無撫養權擅自將小孩帶走違反法律規定,但無強制措施對其予以規範,法官積極與黃某、黃某的代理人、黃某的家屬進行電話、短信溝通,在多方努力下,黃某答應將小孩送回石首。但唐某對黃某的誠信表示懷疑,要求黃某直接與其聯繫,而雙方又將對方電話相互列為黑名單導致無法聯繫。在整個過程中,唐某情緒激動,從早到晚不下二十個電話詢問工作人員情況,工作人員均對他耐心安撫,在促使雙方直接溝通後,唐某情緒得以穩定。直至次日晚黃某將小孩送至石首,一場“搶娃”鬧劇才得以收場。

近日,石首法院繡林法庭對該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因作為孩子撫養方的被告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十六條變更撫養關係的情形,駁回原告黃某的訴訟請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