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重大建設項目都必須先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惠城區重大建設項目都必須先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南都訊 記者楊振華 為進一步建立和規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日前,惠城區發改局發佈了《惠城區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由區發改局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立項的對惠城區經濟、社會、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需上報市、省、國家發改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在惠城區域範圍內建設實施的對惠城區經濟、社會、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三級

據悉,項目單位在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當規範編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調查分析,走訪、徵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並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提出採取相關措施後的社會穩定風險等級。並將編制的符合要求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交由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組織評估,向評估主體取得評估報告及其審查意見。編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所需費用,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經費中支付。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是項目立項審批、核准、備案的必備材料之一。在審批、核准立項的項目中,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一般獨立編寫,如遇特殊情況亦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一併編寫設獨立篇章;在備案項目中則獨立編寫。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三級,高風險為大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風險為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矛盾衝突。低風險為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對項目有意見,通過有效工作可防範和化解矛盾。

風險分析和評估報告結論要公示

暫行辦法提出,凡需上報市、省、國家發改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立項的投資項目,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由區政府擔任。凡由區發改局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立項的投資項目,由項目建設地點所在地鎮政府或街道辦擔任評估主體,若項目建設地點跨兩個及以上鎮(街道)地域的,由項目建設涉及範圍最大的鎮政府或街道辦擔任評估主體,牽頭召集項目建設涉及的所有鎮(街道)做好評估工作。

評估主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可以委託有相應能力的諮詢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開展評估論證,受託的評估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分析判斷並綜合確定項目風險等級,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各方面意見及其採納情況,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評估主體應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報告結論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要及時彙總整理意見和建議,反饋給項目單位和受託評估機構,必要時可要求項目單位和受託評估機構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一步論證。最後,評估主體應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提出審查意見。評估主體委託評估服務機構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所需費用,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經費中支付。

提供虛假信息評估的將追責

惠城區要求,項目單位在向區發展和改革局報送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材料時,應一併報送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評估報告及評估主體的審查意見。

受託評估機構評估出具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評估主體對評估報告出具的審查意見是區發展和改革局開展項目立項審批、核准、備案和核報市、省、國家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立項的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項目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區發展和改革局對項目立項不予審批、核准、備案和核報。存在低風險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區發展和改革局對項目立項可以審批、核准、備案和核報,但在批覆文件中應對項目單位明確提出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化解風險的要求。

區發展和改革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作出批覆或核報,對公共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後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項目單位不按規定和要求編寫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公共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後果的,應當依法依紀依規追究項目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評估主體和受託評估服務機構不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或者刻意提供並依據虛假信息進行評估,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應當依法依紀依規追究評估主體、受託評估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 南方都市報 記者楊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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