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經開發商提交資料時去銀行查了徵信說可以貸款,之後交了首付,而今年卻通知貸不了了,怎麼辦?

星空65357609


這個情況我來告訴你,我們公司碰到好幾起交了首付簽了合同,結果銀行不批貸款的。有幾個大概的原因吧。

一是交了首付不代表銀行同意放款,交了首付只表示你可以去銀行辦理按揭提交資料,只是在提交的狀態,銀行還要審批,審批的過程開發商保證不了,就算你的徵信沒有問題,不能百分百保證銀行放貸。

二是現在銀行放貸條件提高,到了下半年銀行額度不多,對客戶要求比較高。以前我們合作銀行流水只要半年就夠了,現在首付3成要打2年的流水,如果你流水不夠銀行不放貸。還有工作證明,工作證明符合工資流水,所以很多流水不夠或者金額流水太少的過不了關。

三現在很多銀行貸款利率提高,還有銀行首付提到4成,就是為了配合政府調控,只有銀行貸款條件提高卡住了貸款,買房的減少,房價勢必要跌。

一般貸款不到,可以換銀行並添加資料,比如增加流水,工作證明工資提高點,提供還款擔保人,讓開發商想辦法。




地產銷售總監


交了首付,銀行不放貸,對於購房者而言,十分的焦心,也十分的被動,因為目前地產開放商都是格式合同,定金會有被沒收的憂慮,而房價高企,定金都是數十萬元,對於購房者而言,是很多年的積蓄。

由於地產公司十分的強勢,不肯約定銀行不放貸定金可以返回,有的地產公司更具有人情味,可以協助購房者向銀行爭取信貸投放,有的開放商沒有人情味,樂享其成,沒購房者的定金再度出售房屋,獲得超額利益。

筆者呼籲有關機構,應該改變地產公司的格式合同,不能因為銀行不放貸就沒收購房者定金,而是適度的讓渡部分的定金,比如1-2萬,畢竟購房者不知道銀行放貸具體條件,尤其是目前調控政策變化較多,銀行的放貸標準也可能隨時變化,如果因為銀行不放貸沒收購房者定金,容易誘發一些不安定因素出來,到時候再規範就稍顯滯後了,畢竟不良事情已經出來,亡羊補牢代價太大。

銀行不放貸的因素較多,一個是銀行資金不充足,放貸難度升高,另一個是購房者流水不夠,現在銀行一般是年還款淨額一倍的流水,比如放貸年還款50000元,要求購房者年度流水10萬元。另外就是個人徵信,千萬不能有黑名單。

如果銀行不放貸,購房者需要儘快向銀行諮詢不放貸的原因,儘快做出彌補措施,流水不夠可以增加還款人,或者支付更多購房款,有黑名單儘快消除並與地產公司協商,讓地產公司與銀行溝通,獲得放貸。

購房合同的格式合同需要修改,但這不是購房者可以做到的,需要政府部門協調更加的人性化,防止格式合同傷害購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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