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貸被銀行坑了,這種情況可以告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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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銀行啊,問題是證據呢?

首先有幾點要和你明確一下。

第一,在面籤時讓客戶籤空白的借據和合同是業內的“慣例”,原因是加快流程,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你至少要多跑銀行兩趟,申請批准後來籤合同一次,抵押後放款前來籤借據一次,銀行為了簡化程序也為了客戶少跑少抱怨,都是讓客戶先簽空白的,嚴格來說這是不合規的,所以銀行一般來說也很謹慎,不會因為是空白的就隨便填一個利率,但偶爾也會有你說的這種情況就是最後的利率和當初說的不一樣,但問題是口說無憑,當初跟你說的也肯定是以借據為準,因為借據上是審批後的利率,當初說的是申請的利率,沒有人能夠保證申請利率是多少100%審批能通過,而現在有的證據就是有你簽名的借據和合同,你怎麼告?

第二,如果按你所說,同一天同一小區十幾人同時申請,為什麼只給你打電話說要執行新政策,這不合常理,一般銀行政策變更,都是卡在某一天,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之後按新政策執行,偶爾幾個特殊的申請總行後按舊政策處理,但你這是單獨把你甩出來了,不知道是何原因,我能想到的解釋就是銀行認為你的貸款條件比其他的差一點,比如徵信有不良記錄或者負債過高或者有網貸記錄等等,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告也沒有用,銀行給不同條件的客戶不同的利率是銀行的權利和自由,如果這樣都能告的話,那普通客戶都去告銀行不給他們VIP客戶的待遇了。

第三,不知道你貸款多少錢,如果是一百萬以下,浮動比例差5%,每月差了不到1百塊錢吧,如果房子漲價了,我建議你還是算了吧,想想哪一頭重哪一頭輕,而且就算是告贏了,你認為法院會怎麼判?讓銀行按照上浮20%的利率給你?那簽訂的25%的合同怎麼辦?肯定是無效的啊,合同不成了,貸款就不成立,如果你真的覺得在貸款利率已經上浮的現在還能按原來的優惠利率貸款給你,那你就去吧,我估計你就開創了先河了。

總之,冷靜的想想,證據是什麼,結果會是什麼,再去行動。


鑫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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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單獨你是高利息?

同一天辦理的其他業主都是上浮20,為何單獨你是25?要想想原因,是否是那個客戶經理有貓膩?或許暗示你要做什麼你沒配合,或許要你配套買點理財保險配合他完成業績但是被你拒絕了?要投訴,可以從這個地方入手,因為這些要求和操作都是不允許的。我個人覺得是其他業主有表示什麼,所以客戶經理也很願意為他們申請,所以抓住這點去投訴,只要有證據,就比較有機會。

自身原因

另外一個點,某些銀行會根據你對這銀行的貢獻程度計算綜合收益率,以此來確定你的利率,這些都是無可厚非的,因為銀行是企業,以賺錢為目的,所以能上浮高點自然收的高。

其餘地方證據不足,投訴會無效

嚴格來說,是不能簽訂空白借據合同的,但是因為放款利率真的是沒辦法確定的,以防寫錯合同之類的要素,所以一般都會籤空白版,當然你可以要求寫上利率和還款方式之類的,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沒辦法證明你籤的是空白合同借據,沒辦法證明客戶經理跟你說過利率,除非你有錄音錄像,可以去做證據向銀監局投訴。


銀行小狗


本來出於對銀行的信任,而且對貸款業務不熟識,而且十多戶業主也是這樣辦理,簽了空白的借款借據單,結果被銀行欺騙了!當時沒有錄音和拍照,貸款經理拍的照片不肯給我看,難道真的是要花錢買教訓了嗎?各位朋友小夥伴有沒好的建議,減少損失的呢?有律師朋友可以提供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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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貸下來就很好了,有時候上浮高一點跟個人資料有關,畢竟審批也是要過專審這一關的。當然打官司是你的權力,但是主張舉證要花多少成本,還有最後要達到什麼目的,下浮還是銀行撤貸呢。


瞌睡仙


要麼就統一標準,要麼逐戶對接,逐個客戶同意。你這樣除非有錄音錄像,不然的話很難操作。房貸利率受資金成本和國家政策調整尤其明顯。要是我的話,我肯定統一執行上浮25%,要麼就不做這個貸款。讓客戶選擇多家銀行有所比較。你這樣一部分申請21%部分申請25%,真不合適,哪個客戶傻的選擇價格高的,這不是常識嘛。所以,標準統一,好處理!


帥帥小經理


如果打訴訟,你肯定輸,法律是講證據的。

如果想要避免損失,只能和經辦人個人協商解決。找經辦人威逼利誘,主要是利誘。以一定條件交換(比如說給他拉存款、買理財),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個人認為多5‰不會造成多大損失,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吃一次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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