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我跟藍小姐唯一共同的偶像叫黃偉文。

他是一個填詞人,也是一個時裝狂,早幾年,他在一本週刊上開過一個專欄,叫《每日都買一樣嘢》(廣東話:意思就是每天都買一樣東西),我幾乎是為了看這個專欄而買那本雜誌。

然後我的朋友花花菜感嘆說:一個人怎麼能買那麼多東西啊……

一聽此言,我登時羞愧地低下了頭說:那個,其實我跟藍小姐就是每日都買一樣嘢的那種人啊……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在寫“買”這件事上,我對黃偉文是很服氣的,我喜歡他是因為他有才華又有趣,寫文章抵死毒辣,而藍小姐則是真心欣賞他的時裝品味,照片裡這件我覺得怪模怪樣的巴黎世家條紋裙藍小姐有一件一模一樣的,她看到黃偉文穿時激動地發給我:你看,我裝偶跟我品味好一致(對,一致地怪模怪樣)!也都是蠻神經的……

每當我很喪的時候,我只會做兩件事,睡覺、以及購物。

睡覺可以讓我這個AI(藍小姐對我的暱稱)進入充電或者重啟模式,睡好之後神清目明,80%的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剩下的20%就讓它隨風而逝吧,反正也解決不了。

遇到特別鬱悶的事,我就會開啟我的購物模式,十年之前我們辦公室的人看著我從批發市場拎回一袋又一袋衣服,覺得我瘋了,是的,那時我確實是快瘋了,但讓我沒瘋的原因是我仍然還在買,是專注地買讓我沒有瘋,讓我成功地轉移了注意力。

是的,何以解憂,唯有購物,我是真真切切被購物短暫救贖過的人,我知道它不長久,但是絕對可以在短時間內緩解焦慮。

今天買六件衣服,明天買四本書,後天買兩雙鞋子,三天不到,已經買了十二樣東西了,還不夠每日都買一樣嘢麼,簡直可以寫一個每日都買兩樣嘢的專欄了——原來自己是個那麼貪婪的人。

家裡的東西滿坑滿谷,可是我還在不停地買,一切實物,都令我迷戀,我特別喜歡把東西握在手裡的感覺。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摩挲著小羊皮產生的滿足,以及確定自己家裡魚滿塘糧滿倉的富足會讓我內心產生極大的愉悅感和安全感,據說這種感受源於上古時代,人類對於飢餓與貧乏的恐懼。

就像我認識的一位重量級的專欄作家,他特別想減肥,可是幾乎每次他都會把自己吃撐,後來他偷偷告訴我們他奶奶是討飯快餓死被他爺爺家收留的,所以,害怕沒得吃,一看見肥肉和豬油就興高采烈狂吃近乎一種本能,你看,三代之後也尤不能消除對於貧乏的恐懼,可見基因這東西的強大。

當然,童年的回憶也是我強大戀物癖的另一個來源,小時候家裡不算窮,但也真心不富裕,因為幾乎沒被允許買過什麼東西,所以長大了就報復性的購買,這大概就是心理學上所說的“未被滿足的慾望”。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我強大購物慾的第三個原因我猜是一種情感上的表達,就是在精神上製造一種假像:你買什麼,你就會獲得那樣的生活。

我記得我兒子小的時候我忙於工作,他一來找我玩我就跟他說媽媽在寫稿,去找奶奶,但話一說出來我立刻就焦慮了,覺得很對不起他,所以每隔一段時間我都要去中山八路外貿店買一大堆嬰兒用品回來,我想那代表了我的愧疚以及我真的很愛他但又不知如何愛的現實。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通過學心理學,我知道瘋狂的購物慾是不健康的,那後面有許多未能開解的心結,但是作為一個現在還戰鬥在購物第一線的購物專家,我仍然想說,在自己經濟範圍內適度的購物是應該被允許的,畢竟活著是那麼艱難的事。

物品讓我們放鬆,也代表了我們內心的渴望——如果你在某一段時間內經常重複買某樣東西,那麼無疑那代表了你的那段時間內心的渴望。

有一年,我買了十幾件白襯衣,結果一件也沒有穿過,我猜那段時間我很想成為一個利索的亦舒女郎,但迫於身材的緣故,始終無法上身(我一穿白襯衣就像個諮客),最後也終於是在大浪淘沙之後選到了一兩款適合我的,於是買了4件備用——終於碰到自己想穿又合穿的衣服多麼不容易,簡直比找愛人更難,當然要買多幾件備用。

最近我迷上了珍珠,買了無數串,真的假的,我猜我這段時間很想變得優雅一點,不要再活得那麼狼狽——你看,戀物,總是先於我們的思想到達我們的生活。

在某一段時間集中購物的好處是你會很快知道某樣東西的竅門。

常年買衣服的經驗讓我現在幾乎不怎麼需要試衣,一眼掃過去大致就知道合不合穿,通常來說,貴一點的東西確實是會好一點,品牌的好處是做工精細,比如同樣品質的珍珠,人家御本木的那種搭勾你就真的是別處找不到,就是這麼小小的一點差別,讓你舒服很多。

藍小姐最近終於對包失去了興趣,開始專研飾品,對比了一堆某寶飾品和一些國外小眾飾品之後發現,好的設計品牌的價格也只是略貴,但戴出門就登樣得多,她最近狂買了一通耳環,表示,飾品不是要買到珠寶級別才算好,但必須做工優質才能提氣,選飾品可是為了錦上添花可不是畫蛇添足。

再比如我是一個平腳板肉腳但又嫌自己矮必須要穿高跟鞋的人(畢竟身邊老樹著一個高你八釐米的拍檔也真是不能矮太多),講真,品牌的高跟鞋就真的舒服得多,鞋體更貼腳型,高跟穿起來也好走。

最近我在裝修我的小房子,對於家居也是一肚子熱愛沒地方釋放(因為家太小),於是買些家居小用品就成為了近期最大的樂趣。

最近買的東西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每天真的可以買很多樣嘢,最重要的是,我生活中還有藍小姐這種狂買的神經病相伴相隨,我們倆互相鼓勵,互相推薦,互相加油,經常在做完稿的深夜交換購物鏈接,也真稱得上停不下來的購物二人組。

很認真地說,戀物給了極大的快樂,充實了我的生活,如果說創造讓我覺得自己有價值,購買讓我體會到存在的美好,物品讓我感受到我與世界的連接。

不用寫稿的時候,我最愛做的事是理東西,擺好,歸類,想著還可以換一種什麼樣的方式去用它,看著自己費盡千辛萬苦花了無數銀子和精力弄到手的東西,油然而生一種巨大的快樂,會讓你覺得生活是沉甸甸的,你的存是有意義的。

我知道這很庸俗,但比起日本人崇尚的所謂無一物的空空落落的房子,我真心覺得自己喜歡的東西圍繞在身邊的感覺更溫暖,更像人類——做不到高尚,也許,我可以更真實一點。

扯白|戀物,絕對是對生活的熱愛

在我可以承受的範圍裡,我允許自己成為一個購物癖和戀物癖。

這代表我全然地接受了我自己。

我很同意在購物上有一些些的放飛自我,世界已經很喪了,開心的事情不那麼多,拘拘謹謹,如果購物還不能放飛自我,生活裡還有什麼飛翔的機會。

在“慾求不滿”這件事,瑞雪老師教導過我們:“儘量滿足它,然後,終有一天你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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