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育部將游泳列入小學教學大綱,是否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青少年溺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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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這樣的提議,讓小朋友能獲得,游泳的技能,真的很重要。但是對比,中國和美國的,兒童早期游泳教育真的有很多的不同。

我自己也送孩子去游泳班學習游泳,但是從一開始教練就更在意的是,孩子學會游泳的本領(包括泳姿是否正確和完美,跳水時候能否呼吸),在一個階段的訓練之後的彙報課上,教練更在意展示的是孩子們能夠有多遠?50米100米或者更遠。

而親戚的孩子在美國的游泳課(L1-L2的游泳課)更多的是,教孩子喜歡水,親近水,認識水的危險,在遇到危險時如何自救!

其實從這點上也能反饋出很多的問題出來,這兩天青島的事故出來以後,和親戚一直在聊,孩子認真學游泳這件事,我能在乎的好像更多的是技能,而其實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我們在意孩子和的親近度,在意孩子對水的畏懼,在意自我保護的本領,可能才會真的減少一些悲劇的發生。

在北京不少有條件的小學,已經將游泳課列為小學必學的科目之一。而我們經常說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其實更多是因為我們對水的敬畏不足。

學會技能,敬畏之心,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教,這些因素組合起來,才能真的減少這些悲劇的發生。


九鬥學生心理


看到這個問題時,我突然想到:如果將游泳列入教學大綱,表面看起是可能一定程度上避免溺亡事件,但實際上呢?會不會反倒增加溺亡幾率?

咱們老百姓有句口頭禪:河裡淹死會水人。這說明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不會遊的最多水邊看個熱鬧,沒機會被淹死。



雖然這是一句口頭禪, 但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話術必然有一定道理,不信大家看看身邊淹死的人當中,有多少不會游泳……

至少普法君工作這麼多年接觸的溺亡事故中,基本都是會游泳的人到江裡、河裡游泳時發生了意外,那些不會水的溺亡意外反倒是很少數。



當然,把游泳列教學大綱的建議是很好的,即可以鍛鍊孩子身體,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孩子面臨意外時的自救能力,但就避免溺亡事件來講,則需貫穿於整個學校、家庭教育過程,不僅老師要諄諄教誨,家長更要言傳身教,游泳可以去游泳池,儘量不去野泳。

因為,看似平靜的湖裡,可能因水溫原因,會讓孩子游泳時瞬間腿腳抽筋,說下瘋長的水草可能會纏住你的腳,江裡暗流的漩渦,可能瞬間將你拖下深水區……


普了次法


在小學裡,如果人人都學游泳,就會避免溺水事件嗎?當然不會,反倒有可能增加此類的事故。

小時候,我們不懂事,在大人說話時喜歡插話,大人管教也不聽,這時候就有老人家說一句俗語:打死犟嘴的,淹死會水的。也就是說,你要是不聽話,再頂嘴可就要被打手板了。當時,我們只明白犟嘴的會捱打,卻沒法理解為什麼淹死的偏偏是會水的人呢?後來才明白,答案是會游泳的人膽子更大,危險係數也就更大。

的確,那時候我們幾乎沒聽說過身邊有溺水事件,因為孩子們都不會游泳,也因為城市裡的地表水資源太少了,夏天很少有人到水裡游泳,溺水事件也很少。

倒是近些年來,城市裡有了很多人工湖、運河、游泳場館,條件具備了,溺水事件才時有發生,隨著旅遊業的蓬勃開展,在各風景名勝景區也不斷出現溺亡的情況。

小學生的成長過程中,充滿了不確定性。他們在校學習游泳,在初學階段是最容易著迷的,如果學校的設備不能滿足學生的要求,有可能到社會上的游泳場館甚至到公園等地進行野浴,冒著更大的風險。所以說讓學生掌握游泳技能是一回事,家長的監護責任能否到位是另一回事。

教育部將游泳列入小學教學大綱,可以提高學生的體質,掌握一種技能,也可能對避免溺亡事件有些影響,但是作用應該不大。

總之,要減少溺水事件,最重要是讓學生和家長具有安全意識,而不是會不會游泳的問題。


遠方老師在美國


的確,暑假期間“溺亡事件”不斷,溺水死亡,已成為威脅青少年安全的“重要殺手”。

01 讓我們先來看看近十多天發生的多起群體溺亡事件。

1、2018年8月3日,黃石市陽新縣黃顙口鎮三洲村村民丁女士一家5人,前往長江中戲水時溺亡。5名死者都是陽新縣黃顙口鎮三洲村村民,分別為丁女士、丁女士的二女兒和兒子,以及丁女士孃家的2個侄兒。



2、2018年7月20日下午, 西安周至縣的7名十五六歲的高中生相約到黑河河道游泳消暑,不料3人下水後發生溺水,其他4人緊急報警處理。當地轄區公安和政府部門當即趕到事發地點展開救援,打撈工作於當日下午開始至晚上10時許,3名少年先後被打撈上岸,但不幸的是,3人均已溺亡。同日,僅周至還有另2人溺亡。

3、2018年7月20日,濱州又有三人溺亡,一個19,兩個20歲。



4、7月29日15時30分許,在史河固始縣陳圩社區楊營段發生3人溺亡事故,最大15歲,最小12歲。

5、2018年8月5日,青島兩姐妹在海邊游泳時失蹤,6日,才打撈出屍體,確認溺亡。



。。。。。

一樁樁溺亡事件令人痛心,而且很多溺亡是群體性的,影響巨大。

世界衛生組織《全球溺水報告》顯示,全球每小時有40多人溺水死亡,每年共有約37.2萬人溺水死亡。

據統計,我國每年約有5.9萬人死於溺水,其中發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以中小學生居多。今年,高溫天氣時間長,青少年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季,預計此數字將會被突破。

未成年人因身心發育不全,好奇心重,對潛在危險(尤其是野泳)的認識不足,還因為很多孩子並不會游泳,對水性並不熟悉,更容易成為溺水事故的受害者。



02 將游泳納入教學大綱的必要性。

據瞭解,目前我國將游泳納入教學大綱的省份是海南省。據筆者在深圳教育局同學所言,下學期,廣東將也實行這一政策,將游泳成績納入體育中考。另外消息,上海、江浙也有啟動這項計劃的意願。



對於加強學生游泳訓練,筆者一貫是贊同的。現在,為了安全,學生不會游泳,不會爬樹,不會跳高,手無縛雞之力,運動機能並沒有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這種現實很令人擔心。

而加強游泳訓練,提高游泳技能,能主動防範溺水帶來死亡威脅,在孩子面臨溺水威脅時能利用游泳技能自救。這不僅僅是一項必備的體育技能,也是維護生命安全的需要。



03 學習游泳並不是鼓勵野泳

當然,學生學習了游泳,並不能讓他們忘記了安全風險。尤其是野泳帶來的安全威脅。從眾多溺亡事故來看,溺亡多集中在江河、湖泊、池塘、水庫、水坑等野外地方。與游泳池相比,野外公共水域的潛在危險因素更多,主要表現在水情複雜、上下水溫相差大等方面。

學生學習了游泳,仍然要始終牢記“防溺水六不”,做到入心入腦。眾多未成年人的溺亡事件,就是他們明知道有危險,明明學習了“六不”但就是不執行,最終釀成慘劇。



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護技能,這兩者並不矛盾。一方面加強學生防溺水意識,另一方面強化防溺水技能,這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提倡。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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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軒閣


三水三心觀點:

不能因為有人溺水,就增加游泳課程,照此邏輯,後果不堪設想。

三水三心分析:

每年都有未成年學生溺亡!

以2018年近40天的暑假為例,中小學生溺亡事件已經發生多起,僅以四川為例(不完全統計):

6月,簡陽一在建工地深坑積水,一學生溺亡!

7月,四川米易縣5名兒童溺水身亡(下圖為溺水死亡的學生照片,慘不忍睹!)!

8月,兩名8歲的雙胞胎女孩在青島溺水死亡!

據有關統計:我國每年因為溺水身亡的人數已經達到57000人,其中中小學生佔65%!

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

一個孩子其實也是一個世界!

每每看到有關學生溺亡的事件,三水三心都悲從中來——我的兩個堂侄女,都是因為溺水死亡的!堂哥、堂嫂以及年老體衰的伯母悲痛欲絕的樣子,一直深深地鐫刻在我的腦海裡!

於是,有人開始提出各種解決辦法:有的地方採取的是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防溺水策略(其實,這本來就是教育的三個方面,除了防溺水,任何有關教育的事項,都可以用這個“三位一體”);還有的地方要求教師做池塘巡邏員,實行“承包制”,誰負責的水域除了安全事故,誰就要承擔責任,我在網上還看到了某地的校長揹著手巡邏的圖片,想想,這其實就是一個冷幽默;也有人提出,在學校開設游泳課程每個學生都學會了游泳,豈不會大大減少學生溺亡事故?

這些做法和想法,在現階段,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畢竟,生命是最高價值,不管是家庭還是教育工作者抑或是社會工作者,都應該將生命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沒了生命,家庭、教育和社會管理,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但三水三心並不贊同通過“在學校開設游泳課程”的方式來預防溺水事故,這不是三水三心漠視生命,而是對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

第一,從職責的角度來說,不能將所有的教育責任都轉嫁給學校

教育是有三個方面組成的,學校、家庭、社會,這三者各有分工,又必須形成合理,才有利於教育的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毫無疑問,學生溺亡,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是一個社會悲劇,作為學校和老師,也會倍感痛心。

但依照這個邏輯,因為有學生溺亡,學校就要開設游泳課程;那麼,因為學生髮生交通事故,是否要開設交通教育課程?因為有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是否要開設食品安全課程?因為學生有網絡侵害,是否要開設網絡安全教育課程?因為學生有遭受家庭暴力,是否要開設防家庭暴力課程?凡此等等!

這樣下去,學校,不就是一個大雜燴,不就成了一鍋“東北亂燉”嗎?

我在某地工作的時候,某地就發過幾個文件,每一項工作後面,都有一個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我後來和當地的最高負責人開玩笑,“我清理了一下,一共有43個文件要求專人負責,我們全校只有54個人,這樣一來,就只剩下11個老師上課了!”

你說,這是不是一個道理呢?

其實,有些工作,需要家庭來做,比如,陝西就明確定性“學校要提醒家長切實履行主體監護責任,加強暑假期間對子女的管教,承擔起預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責任。”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就是學生,離開學校,他就是一個社會公民,回到家裡,就是未成年的孩子——只有明白了這個道理,才能清除各自的職責分工!

第二,從軟硬件資源來說,現階段絕大多數學校都不具備相應的條件

學校要開設游泳課程,也並不是不可以,畢竟,游泳也是一門技能(雖然,需要掌握的技能很多,學校想要完全開設,也是不可能的)。但有地方遊嗎?據我所知,全國建有游泳池的學校並不多,大多數還是比較高端的民辦學校!

總不至於在教室裡講游泳吧?老師在黑板上畫游泳的姿勢,孩子們在教室裡模擬?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臆想:孩子們,我們開始冥想,現在,我們進入游泳池,開始做動作??

有人會說,組織學生去游泳池嘛!這也不是不可以!交通費、泳池的使用費呢?誰買單?國家買單還是家庭買單?這都是問題!

另外,總要有人教吧!三水三心會幾招“狗刨式”,你總不能叫我教孩子們——到時,一池子的狗刨?還得有專業的人士吧?也可以購買服務,聘請游泳教練,這筆經費由誰來出呢?國家還是家庭?

第三,從思辨的角度來看,開設游泳課與減少學生溺亡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古語云“善射者死於矢,善戰者死於兵,善泳者溺於水”,說白了,被淹死的大多是會游泳的人或者自以為會游泳的人!喜歡水,是孩子的天性;怕水,也是孩子的天性。我不會游泳,跟小夥伴們去野遊,只敢拉著樹枝,在靠岸的地方。而那些自以為游泳技術好的人,“爭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沒於鯨波萬仞中”(周密《觀潮》)後來,我們村子兩人被淹死——都是高手哇!

你看,從這角度來看,開設游泳課程之後,教會學生游泳,是否有可能發生負面作用呢?有人就會問了,那你的意思是什麼都不教學生,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嗎?

懂道理的人都知道,三水三心不是這個意思——三水三心想要申明的是,避免發生學生溺水,乃至於發生其他安全事故,最關鍵的因素,監管,監管,監管——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最後,三水三心來探探如何避免學生溺亡事件發生

1.家長切實履行起監護責任。

廣大的農村地區,是每年溺水的高發區,究其原因,主要是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孩子疏於管理。我的老家曾經發生過多起溺水事故,都是因為父母不在家,爺爺奶奶帶孩子生活,但管理跟不上造成的。

2.學校、家庭和社區都應加強安全教育。

現在,大多數地方的學校都使用了安全平臺之類的現代教育平臺,知識容量豐富,畫面形象生動,可以給學生以安全的警示。還有些地方,採用《告家長書》之類的方式,廣泛宣傳。但教育絕非學校一己之力,安全教育更是如此,需要多方面的密切配合,家長、社區在這方面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這就構成了“短板效應”。

3.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嚴重滯後,應因應形勢,儘早行動。

從兒童心理學的角度看,孩子為什麼要去游泳呢?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天氣熱,需要降溫;二是游泳好玩。各地能否通過設立兒童戲水的區域,孩子們想玩,你就應該給一個可以讓他們安全地玩的地方啊!這就像草坪一樣,人們都要走,你不能完全依靠禁止的方式——難道不應該思考你修建的路並不符合人們的思維習慣嗎?

我以為,這才是治本的地方——試想,為什麼城市裡很少發生溺水事故呢?因為游泳池多啊!為什麼農村地區相對很多呢?因為沒有地方游泳啊!

總之,要避免一旦學生髮生什麼問題,就要求學校通過增設課程的方式,來預防和避免,要知道,學校的主要職責,不是教會學生多少技能,而是教學生知識以及只是背後的思維方式和文化,二是教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然,學校成了一鍋“東北亂燉”,啥味都有,就是沒有書香味,那豈不是更大的悲哀?


三水三心


昨天8歲的雙胞胎姐妹在青島溺亡的事件牽動了無數人的心。

理解題主的心情。

我支持題主的建議!儘管對於很多地方來說條件不具備……

我們本地早在三四年前就開始了三年級以上的學生由政府出錢,安排統一的游泳課,學校有條件的學校上,學校沒條件的都是統一招標由社會機構代為上課,必須學夠足夠的學時。實際上基本上也做到了題主的訴求了。

有句話“善騎者墜於馬、善水者溺於水、善飲者醉於酒,善戰者歿於殺”,這裡我們不去做詳細的討論,只取字面意思即可。


青少年溺亡的問題屢見不鮮,而這裡面有的的確是不會游泳,但是也有的真的是會有游泳的,前幾天陝西安康三位初二的學生,生日會結束後去游泳,結果三個孩子都溺亡了。

所以我認為最重要的還真不是孩子會不會游泳,而是安全意識是否足夠的強!

除了對孩子安全教育(不僅僅包括游泳)讓孩子學會如何遠離危險、如何正確施救、避險,還有一項非常非常重要的就是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也應該盡到其監護的職責!

以昨天(準確的說應該是前天下午)溺亡的雙胞胎姐妹,從根本上說,這個年齡的孩子縱然會游泳,但是在那種複雜的水況下,孩子的能力絕對是無法抵抗自然的力量,從結果來看不會有任何的變化。唯一能夠改變的那就是大人的監督!時光不會倒流,但是我們仍然會不禁的假設,如果孩子媽媽不是盯著手機看,那麼這兩個孩子哪怕再小也不會遇到危險,不是嗎?

讓孩子學會游泳固然重要,但是更重的還是安全教育的落實到位和作為其監護人的監管到位。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農村有句老話是這樣說的“打死的都是會拳的,淹死的都是會水的”,古人也雲“善騎者墜於馬,善水者溺於水,善飲者醉於酒”,由此可見減少青少年溺亡事件與普及游泳之間沒有必然關係。

如果將游泳課程列入小學教學大綱可以大大增強學生的健康體質,有利於提高全民身體素質,而減少青少年溺亡事件,更多的還是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孩子們隊危險的認知能力,加強孩子監護人的監管責任。

而如果空有一身游泳的本領,而缺乏對危險的預見性和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造成自信心膨脹或者錯估了危險性,往往會更容易出現悲劇。


牛城小巷


每年暑假溺水事故很多,最近幾天大家討論最多的是兩起溺水事件:一、北京到青島旅遊的一對8歲雙胞胎姐妹不幸在黃島區海灘失蹤溺亡;二、安康一個初中生過生日,邀請兩個同學聚會,期間三人私自結伴下河游泳不幸溺亡。



這些事件是大家不願看到的,引起了大家的深思:如何能避免青少年溺水事件呢?

於是大家把目光對準了學校,有的說學校應少佈置家庭作業,多增加運動課,今天題主又想到讓教育部把游泳列入小學教學大綱,看是否可以避免青少年溺水事件。

對於把游泳做為一種體育技能,讓孩子們學習,我不反對,游泳我小時候也是很喜歡的。但是說做為小學的課程來普及,那簡直是餿主意呀!

就假如游泳設施條件設備政府部門都會給提供,也會配備足夠的教練給學校。可這是做為學校課程,就涉及到達標的問題,大家都知道這學會游泳需要多少課時,而且學游泳還有季節要求,難道一到游泳季學校就用大量的時間去上游泳課?那麼別的課程怎麼辦,家長願意嗎?

還有最主要的問題來了,做為學校的課程,你們只要看那些語數科等的成績因為出現了有的孩子跟不上成了差生,老師捱了多少罵,家長們把責任扯到學校老師身上。如果游泳是學校普及的課程,家長會更放鬆警惕,對孩子外出游泳孩子的監督會更不到位,孩子出事幾率更大,孩子出事了,家長會說是學校的課程沒有上好造成的,那學校就成了無線責任公司了。

有可能的話,這孩子學游泳的事應該做為一個國家公益項目,放在暑假期間,由家長陪護孩子去學習,做為家庭教育來做,為什麼一想就想到學校呢?


再說學了游泳是否可以減少青少年的溺水事件呢?其實溺水事件真正的是跟提高思想意識有關。

就說這雙胞胎姐妹溺水跟是否跟游泳有無關,這海邊就是危險地帶,都有牌子警告嚴禁下水,搜救人員都覺下水搜救困難,孩子屍體被發現時是廢網絞住的。另外安康的三個孩子也是會游泳的,主要是水裡的危險難以預料。

前幾天網上看到一個視頻,是洪水期間村民發現河裡一頭豬,因貪圖便宜兩個會游泳的青年下河去撈,結果都送命了。

多數的游泳溺水事件一般都是會游泳的人,輕易在不熟悉的水域下水造成的。畢竟在這自然環境下的各種水流跟游泳館的水不一樣的。

所以我認為學校能做的是提高孩子的避險意識,學游泳的事還是家長們配合孩子暑期期間進行為好



數學吳老師採山


我覺得游泳教育和學習有必要性。

1,出於安全和鍛鍊體魄的考慮,越來越多的家鄉已經讓自己的孩子接觸和學習游泳這個技能了。學會基本的游泳技能,對於危機時刻的自救和處理,以及營救他人毫無疑問是有必要的。

2,伴隨著游泳技能學習同時,我覺得對於"水火無情"這方面的思想和意識教育更重要。我們家鄉有這樣一句口頭禪:淹死都是會游泳的。每年夏天都有學生因為下水游泳而溺亡,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會基本游泳技能的,雖然學校在放假前都會反覆提醒,家鄉也會刻意留意,仍然阻擋不住孩子們對於大江河流的嚮往,阻擋不了悲慘的發生。

所以我覺得應該從這兩方面入手:1,加強游泳技能的學習。2,加強安全意識的培育,通過圖片、影音等宣傳水患!!


技術工程師engineer


即便將游泳列入小學教學大綱,也不可能避免青少年溺亡事件,為什麼我要這樣說呢,不妨列出幾點理由:

第一,想達到一定的游泳水平,需要大量的訓練時間。給孩子報過游泳班的家長都清楚一點,那就是在游泳館裡接受訓練,也必須要有教練的保護,並且需要大量的訓練時間,才能讓孩子掌握嫻熟的游泳技能。並且這種訓練是需要每週堅持,而將游泳列入小學教學大綱,根本不可能每週堅持訓練。就如小學體育課一樣,每週才四節(有的地區還不到四節),游泳課怎麼安排呢?

第二,野外游泳(野泳),風險性較高。在游泳館裡訓練,平風浪靜,有淺水區和深水區之分,且泳池底部都是硬化池底。但是野外的水塘、小河、大河裡,卻是地形複雜,深淺不一,如果沒有懂游泳技術的成人陪伴,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孩子們幾乎沒有自救的條件和充分的呼叫救援時間。因此,即便在學校裡開設了游泳課,也解決不了野泳突發性的溺水事件。

第三,小學開設游泳課,有可能帶來新的問題。民間有言道:淹死的往往都是會水的。這話不無道理。孩子們自認為自己下水可以撲騰幾下,可以遊一遊,但是在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一旦體力不支,或者有其他緊急情況下,溺水者必然會驚惶失措,即便掌握一些游泳的技能,也很難擺脫危險性。所以說,開設了游泳課,倒是壯了孩子們的膽,偷著跑到野外去游泳的機率反而高了,如果家長管理不到位,新問題又會產生。

第四,小學開設游泳課是好事,但不能和避免溺亡聯繫在一起。小學開設游泳課,對於增強學生體質,掌握一項運動技能,豐富學生課上(課後)生活,絕對是好事。但是如果和避免溺亡聯繫到一起,完全不現實。因為兩者沒有必然聯繫,想預防溺亡事故的發生,重點應放在學生課外生活的管理上面。而這些工作則需要家長自己主動抓,經常抓,絕不能放鬆警惕。

以上幾點,不知道家長朋友認為我說的是否有道理?如果你有不同見解,可以寫在評論區裡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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