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秀嶼區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員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

肖俊

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員肖俊(正科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肖俊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


經查,被告人肖俊在分別擔任中共莆田縣秀嶼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莆田市秀嶼區總工會主席、莆田市秀嶼區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及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負責徵兵、計劃生育、村鎮建設、村居網格化建設、建設警察村居建設等工作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同案犯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62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肖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非法收受回扣款,在明知幾家承接公司的工程施工存在設備型號不符等多項違反規定建設問題的情況下,濫用職權使得未能符合驗收條件的工程得以通過驗收;在明知秀嶼區電子警察村居工程出現大面積故障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有力措施要求施工方及時維護,導致探頭等設備故障持續時間長,且嚴重影響公安機關使用電子警察村居建設視頻監控查辦案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秀嶼檢察

崇法尚德檢察心 忠誠擔當湄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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