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一少年偷錢,父母被傳喚時竟然都說說「沒時間」,你怎麼看?

青梅煮酒58727816


都說“養不教父之過”,這一次,這個“過”,孩子的父母都有份。孩子犯了錯,做父母的就要承擔起做父母的責任,至少也要對自己的“不教”之過有悔改之意才對吧。

這件事不是發生在丹東,而是發生在本溪平山區。本溪警方接到報案,報案者張先生說自己手包裡的500元錢沒有了。警方一調查,張先生沒有撬門壓鎖的痕跡,再一細問,張先生髮現錢沒了之前,上初中的兒子的同學小李正在他家。張先生的兒子隨後說了,小李以前就有過偷拿同學錢物的行為。

因為小李才15歲,警方傳喚小李的時候需要監護人陪同,可是警方給小李的父母打電話後,小李的父母居然異口同聲地說自己沒時間!小李最後承認了錢是自己拿的,最後派出所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對小李處以治安拘留5日、不予執行的處罰,由小李的奶奶帶回了家。

也許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小李的父母離了婚,各自有了新的生活,可是不管怎麼樣,孩子總是你們親生的吧。不提離婚後平時需要對孩子多一些關心,至少孩子出了這麼大的事後,做父母的不說得著急上火至少也得露個面才對吧。

法律也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孩子犯了錯,正需要父母來幫助糾正彌補,可是這一對為人父母的對孩子就這麼聽之任之,那麼以後很難說孩子不會走上歪路,犯下更大的錯誤。生在這樣的家庭,只能希望小李以後能夠自強自立吧。


遼瀋晚報


現在的人確實特別的忙,社會壓力太大,可是在忙,壓力在大,請大家也不要因為忙而疏遠了親情,因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你的一言一行,都決定了孩子以後怎麼走他她自己的路。你有榜樣的力量,更多時候孩子需要你的扶正,如果在她他犯錯的時候,你的話語決定了她們他改正態度。如果說你連去說說的時間都沒有,這是第一次,而且以後哪還會有多少次。切莫到後悔莫及的時候,什麼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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