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居然要分走房東一半的拆遷款,合理嗎?

大城小小事


大實話:這種要求不是不合理,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首先,咱們先欣賞一下提出這個要求的租客和房東的對話。

估計大部分人看完這個對話估計都是氣不打一處來,一開始還以為這是租客在和房東開玩笑,可是,沒想到他竟然來真的。估計房東遇上這樣的人也是哭暈在廁所了。

承租關係不承擔房屋漲跌損失

當然,對於這樣的事指定沒有任何懷疑,房東是沒有任何義務分拆遷款給租客的。因為房東和租客之間的利益關係就是,租客享受房東提供的房子,然後每個月支付相應的費用給租客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因為拆遷房東沒有提前告知租客,導致租客生活和利益受到影響,那麼房東也有責任賠償租客相應的損失。

但是,像這種租了三年房子就要一般賠償款的說法真的是找罵,要是這樣都行的話,誰還去買房啊,就是讓我租10年換取一半的拆遷款我也願意。

賺錢還是要通過正道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這租客還是想賺錢想瘋了,現在錢確實難賺我承認,但是,像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做法我是不敢苟同的,說句不好聽的,這就是學藝不精的流氓。


我感覺現在很多人都被一些一夜暴富的故事矇蔽了,總想著自己有個什麼機會抓住了,然後公一下功成名就,一輩子衣食無憂。這種事真的不靠譜兒,反而會毀了人的心態,喪失對生活信心。

所以,我們還是要抱有一個正念,真的有運氣碰到一夜暴富的好事的話,那是上天照顧,沒有那份兒運氣的話,咱就好好努力,一步一個腳印,小日子也可以過得不錯。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現在我們來理性冷靜樂觀的分析這種事,前段時間有個租戶做生意碰到拆遷最後分得部分拆遷款,那麼正常的租客能否分得呢?

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如果租客受到損失才能提出賠償!或者說按照合同內容來執行!


說的如果細點,合同太草率也可能不算數的,比如具體事項沒寫清楚,沒蓋章簽字等!做生意的還是一般居住!做生意的規定就是得賠償,所以大家有要拆遷的注意了!別隨便租了,不差那點租金!一般租客的,最好寫清楚,萬一拆遷或者自然災害等,怎麼賠償!備註項要蓋章!否則有時候也不算數的!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一切按正常手續來!


小崔說房產


法海一粟認為,房客的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拆遷人的概念。什麼是被拆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收和拆遷時,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這說明,被拆遷人或者說被補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在拆遷法律關係中,房客不是被拆遷人,也不是被補償的對象。所以,拆遷利益與房客無關。

2、房客的權利。如果房客對於所租賃的房屋進行過裝修,並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拆遷時,其裝修補償妝房客所有,那麼,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那麼,房客就沒有任何權利。

3、經營補償。如果房客所租賃的房屋用來從事經營活動,而因此房東獲得的經營方面的補償的,那麼,基於公平原則,房客可以與房東協商分得部分經營方面的補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租房也就是個租客,只享受居住的權利,不擁有房租所有權,不動產權也是屬於房東的,如果按照你這種思想,大家都不會去買房了,都去租房,租個60年,那房子不就成自己的啦。遇到這種腦殘的租客,也是沒誰了啊。


論壇壇主二哥


從事過拆遷工作,這種事情很常見的,但是拆遷只面對房主,租賃戶基本是不接待的。因為租賃戶不是房屋的所有者,只要房東簽訂了拆遷協議,租賃戶沒有任何權力要求拆遷款。

其實說直白了,拆遷款,應該叫做拆遷補償款,是對房屋的補償,租賃戶只是跟房東之間擁有租賃合同關係,誰違約誰補償,這都是雙方洽談的事情,基本都是退房租。如果租賃戶想像釘子戶那樣釘住,那基本可以強制執行,沒有任何可抗拒的理由。這是所有權問題。

如果有爭執,那也是租賃戶跟房主之間的關係,跟拆遷辦基本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所以你如果是租賃戶,去拆遷辦談條件,基本是概不接待,只接待房主。



誑語散人


好辦,拆遷屬於補償,這房子還有多少年產權,有多大,租客的租期還有多久,安裝比例就行,好比租客還有一年租期,房子還有30年,然後租客租了多大的面積,就算整租,按30分之一也就是20萬給他,相當於,低價賣出原價收回,分一半,那就打官司,告他敲詐勒索

大家可能一時難以接受,就這樣比喻吧,房東有幾套房子,除了自住,其他就算商品,可以賣可以租,問題就在於,賣價,遠大於租價,批發比零售貴,而賣出除了正常交易就是拆遷,但是零售常有,批發不常有,遇上批發零售趕在一起,站在房東的角度,最好是打官司,按照租房合同來,那樣可以保證利益最大化

我更傾向於,買房落戶,這就意味著,房主這房是對應一個戶口的,有永久住房補貼和醫療教育補貼,從這個邏輯來看,租客確實沒理由分得補償款,但這種行為就變成了戶口倒賣,雖然實際上確實如此,但是,這從來不是官方承認的,一個人不管幾套房都只能有一個戶口,這時候,按照600萬的價格來說,應該是戶口價值,即新樓盤均價,買房送戶口,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應該是認定這是房東自住房,那麼房東下一套房就應該按租房投資補償,即預期可以收到多少租金補多少,這樣就明瞭了,國家房產政策中的70年產權和永久產權對應的應該是,70年商業產權和永久居住產權,而永久居住權只有一個,房主多餘的房子都算70年商業產權,那麼租戶確實無權分得補償款,因為這房子本質上和酒店一樣了,但是,最後還是要回到戶口政策上,這是一個三方博弈的問題,各有各的辦法

我的方案是不考慮住房性質,不考慮政策判定,當然題主也沒說 所給出的最公平的辦法

一間房子的價值要產生必須要被使用,而租客購買了其部分使用權,理論上應該可以分得部分補償款,這裡是,按照具體情況來,房子拆了,政府給了地產商,商用,開了酒店,商場,那租客的租期就轉化為實際價值


路途20586391


根據微信聊天內容,我感覺這個問題多半是一個有兩個微信號的人自導自演的鬧劇,博人眼球罷了。

租房子的只是租客,人家拆遷和他一分錢關係也沒有,有幾個租客會這麼蠢?就好比我在網吧玩了幾天遊戲,網吧是不是就是我的了?我租一輛車半年,車就是我的了?明顯的是故意扯淡。



另外最後說租客可能是瑞典人,如果在瑞典,這種事法律上是有可能的?畢竟中國國情和瑞典不同,瑞典是一個高度福利和制度完善的國家,會充分保護公民基本權利。

不過微信上的事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可能的,財產是個人的,神聖不可侵犯。這是很多國家的基本法律共識。

對於這樣譁眾取寵的事情我只能說鹹吃蘿蔔淡操心了。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我都要分, 我租一年,碰上拆遷,因該房子歸我和房東毛關係 。房東給我一半我都不要我要全部。


小萬80375008


這尼瑪想錢想瘋了,看別人拆遷眼紅了,社會的渣子,想錢就特麼自己賺啊,感覺這傢伙不配活在世界上了


tgjik


這個租房戶,想房子想瘋了,僅是個租戶而已,哪來的房產權啊?僅租期三年,未到期國家要拆遷,房東最多賠償適當一些違約金而已,此類人物竟然要取房產,簡直不可思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