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拆遷房屋評估機構的評估方法有哪些?


房屋的估價不能單純依靠一個簡單的計算方法來確定,需要考慮地理位置、房屋建築面積、裝修情況、附著物情況、使用時間、折舊程度等因素,因此房屋評估機構在評估房屋時應當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

一般而言,房屋評估機構的評估方法如下:

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效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並經過系統分析後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舉個例子來說,某一商業繁華地段的房屋被徵收後,若用於商業經營,將來可能獲得的利益很大,如果僅依照市場法補償,可能顯失公平。

以上都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得出的法律總結。具體適用哪種評估方法,需要考慮徵收項目、房屋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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