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術語有哪些,用法是什麼?

林柏忠


因為參與編修電子族譜的緣故,做過這方面的功課。

族譜通常會包含這些內容:修譜人員、譜序、姓氏源流、五服圖、世系表、字派排行、祖產分佈、家訓族規、餘慶錄等,不知這是否是你說的族譜術語。




以下內容來自《中國古代禮俗辭典》,或多或少與族譜內容相關。



譜牒

古代記錄士族世系的表冊,稱為譜牒。

《史記·太史公自序》:“維三代尚矣,年紀不可考,蓋取之譜牒舊聞。”這裡的譜牒專指記錄帝王諸侯世系的譜表,可知譜牒出現甚早。後代的族譜、家譜等皆由譜牒發展而來。魏晉南北朝時特重門第出身,所謂“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均以此為據,有司選舉必稽譜牒。

譜牒之學,隋唐最盛,五代以後漸衰。

宗法

以家族血緣關係為基礎按家族成員血統遠近區別嫡庶親疏的制度,稱為宗法。

我國的宗法制度形成於周代,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族制系統,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主要內容是區分大宗、小宗。

宗法制度既是周代實行分封制的根據,又是鞏固分封制的保證。它表面上區別嫡庶親疏,實際上是通過親疏的血緣關係確定財產和政治權利的分配,是維持統治階級世襲統治的工具。因此,秦漢以後,儘管早期的宗法制度已經崩潰,但在新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下,逐漸形成了中國封建國家宗族的形態;而作為宗法制度核心的嫡長子繼承製,則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

《禮記》中的《喪服小記》和《大傳》,對周代宗法制度做了詳細的描寫,表明了宗法制在處理統治階級內部權力關係時的協調作用,可視為周代宗法社會組織的整體設計。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制度,在同一始祖的延續序列中,具有繼承權的歷代嫡長子系統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統則為小宗。

《禮記·喪服小記》:“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禰(ni,三聲,父廟)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系,稱為大宗;其餘子封為諸侯,稱為小宗。諸侯相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國君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代代相傳,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則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餘子則為平民。由於諸侯、卿大夫和士的始祖相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來說均為別子,即嫡長子之弟,故稱“別子為祖”(即成為本枝派的“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終是最初的別子的延續,故稱“繼別為宗”。小宗各繼承其前一代庶子,父傳子,子繼父,故稱“繼禰者為小宗”。別子的後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個,而庶子的旁系則很多,各個旁系均有繼禰的小宗。世秩緜延,族姓繁衍,小宗便愈來愈多,於是採用上殺、下殺、旁殺(殺,減損,指血統愈遠,親情愈減)的原則以五世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則要遷廟,而大宗的始祖始終要奉祀,奉為不祧之祖。所以,《禮記》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稱小宗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的歷代傳人均居於族長的地位,成為宗子。宗子擁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資格和權利,即主祭特權。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無權祭祀始祖。

周代這種結構嚴密的祭祀權利系統,是血緣親疏遠近的外在體現,是族權、政權統一而分層分配的標準和原則,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適應了早期宗族組織的存在需要,並在宗族內部維持著嚴格的等級制度。

附錄:





始祖

指最初始的祖先。

《儀禮·喪服》:“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鄭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稷為周部族的始祖,契為商部族的始祖。

在封建宗法社會,後代必須奉祀始祖,例如周代,無論天子、諸侯、大夫、士,均有始祖廟,可見對祖先的崇拜已壓倒了對天神的崇拜。而且,能否奉祀始祖,標誌著後代子孫身份、地位的高低,宗法制度規定,只有宗子才有祭祀始祖的資格和權力。

秦漢以後,皇帝常以史籍有載,可以查考的祖先為始祖。後人修家譜,稱出身,有上攀古代名人為始祖的陋習,這種攀附十分牽強,特別是上攀秦漢以前的名人為始祖,大都無從稽考,不可盡信。

延伸閱讀:

1.家譜、宗祠、族規是近現代宗法的新形式

2.之前的宗法制度,以及這裡的大宗、小宗,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古代禮法最早始於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為了鞏固其政治權利,執行相當嚴苛。而普通人家,雖然還留有這方面的痕跡,對於宗法制度的遵守已經不那麼嚴格。世代變遷,光陰流轉,當今社會,如若不是查閱相關資料,怎知古代宗法制度如此嚴苛,同時亦對某些傳統的缺失沒落,感到可悲可嘆。

3.大宗、小宗的關係,在族譜、家族命簿等相關資料資料上還能看到這方面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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