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織金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對縣城區規劃範圍內20戶違法建築依法進行拆除。
近日來,我縣城區內部分居民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利用節假日、夜間突擊修建違法建築。
縣規劃監察大隊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並告知申訴程序後,涉嫌違法的建築戶不僅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反而頂風搶建,嚴重破壞城鄉規劃建設秩序,給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
為有效遏制違法建築蔓延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雙堰街道金南社區12戶及文騰街道金西社區8戶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査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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