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9月1日起全面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

大眾網青島9月6日訊(記者 劉宇昕)6日,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的要求,9月1日,青島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全面展開。

據悉,全國經濟普查每5年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今年開展的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次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青島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瞭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開展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突出創新引領、實現三個更加目標要求、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普查的對象是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清查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記時間為2019年1月至4月。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普查工作安排: 2018年,在組建機構、制定方案、廣泛宣傳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普查試點、單位清查、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調、人員培訓等工作;2019年,開展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佈;2020年,做好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普查總結等工作。

大眾網記者瞭解到,新修改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①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②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③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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