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位被包年出租,金水區停管中心稱不知情,專家:玩忽職守

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不穿工作服、不開票據、沒有工作牌、停車線還不標準,碰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拒付停車費嗎?在鄭州一小區附近,有人這樣做了,不過,第二天,他的愛車後視鏡就被硬生生掰斷,維修費花了近千元。

當下,停車問題已成為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而在鄭州,關於停車收費的亂象更是廣為詬病。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圈地亂收停車費,如果具有一定特點,不排除被定義為“惡勢力”的可能。

公共停車位被包年出租,金水區停管中心稱不知情,專家:翫忽職守

熱議

停管中心稱不知情

法學專家:起碼是翫忽職守

9月5日,《河南商報》以《帶P牌的公共停車位,被3000元“包年”出租了?》為題,報道了鄭州市豐樂路上32個公共停車位變私人專用車位的事情,報道發出後,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有人質疑,為何公共資源要收費,網友“毛毛爸爸jp”:別的城市,很多停車位都是免費的,可鄭州,到處都是收費的,連非機動車道都成了停車場。

有人則對公共停車位變私人停車位表示氣憤,網友“過客人生”:公共資源是大家都可以用的,這樣的停車位是不是有點涉黑了。還有人表示,停車場亂劃、亂收費,與過去“此路是我開,想過拿錢來”的山賊土匪有何區別?這不是黑惡勢力是什麼?

公共停車位被包年出租,金水區停管中心稱不知情,專家:翫忽職守

而當河南商報記者聯繫到鄭州市金水區停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談及此事時,對方稱“對違規行為並不知情”。這樣的回應,也讓不少人大呼失望,網友“楊肥肥”:兩年了,停管中心都不知道?

對於停管中心的說法,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表示,停車位是正規的停車位,兩年了,32個停車位對外出租,涉及金額也不小,但有關部門卻不知道有人在亂收費,這起碼也是翫忽職守,至於背後有沒有其他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吐槽

不少市民致電吐槽自己的停車經歷

除了網友的熱議,看完報道後,也引發了不少市民的共鳴,紛紛致電河南商報,吐槽自己的經歷。

停了一夜車

後視鏡被硬生生掰斷

李先生家住鄭州曼哈頓附近,“當時我晚上下班回家,車準備停在燕東路福元路口西北側的道路上,這時候有個老太太就來收費了。”李先生說,他看到來收費的人沒有穿工作服,胸前沒有工作證,路邊的停車位的線畫得也不規範,就向對方索要票據,可對方表示沒有。李先生就稱自己不付費。

“對方卻說你不給試試。聽到這話我就更氣了,便沒給錢下車走了。”李先生說,他之前也常在這裡停車,收費的都是那幾個老太太,而且收多少錢也是“看人下菜”,有時候5元,有時候10元。

第二天,李先生開車上班時,吃驚地發現,車的後視鏡被掰斷了,“後視鏡斷的樣子明顯就是硬生生掰斷的,老太太哪有這個力氣。”李先生說。

後來,李先生就此事報了警,車子維修花費了近千元。

因為晚繳停車費

車身被劃了三道印

鄭州市民崔先生也多次碰到亂收費的問題。

“去年這個時候,我把車停在了順河北街上,對方上來就要收費,這裡沒有P牌、沒公示收費標準,停車位也不規範,我本來就不太樂意付費。”崔先生說,他當時有急事,本想著辦完事開車走時再給錢,可對方不依不饒的。之後,崔先生仍堅持不給錢離開了,但晚上辦完事開車回去時給了錢。

第二天開車時,崔先生髮現副駕駛的大門被劃了三道印,“我懷疑是收費員劃的,當時第一時間沒發現,是因為天黑,我著急回去沒注意。”崔先生說,他隨後趕緊找收費員理論,可對方不承認。

“正是因為有了上次的‘不解之謎’,前兩天,我去鳳台北路和鄭汴路辦事時,就老實了許多。”崔先生稱,他把車停下後,就有人來收費,他詢問對方這是幾類區域,幾經追問,收費人員才告訴他是三類區域,“我說三類區域停車按次收費,每次兩元,你們為什麼收5元。對方說,這都是辛苦費。由於擔心車出現‘意外’,最終還是給了5元。”

看個球賽的功夫 車胎被人扎破

與前兩人相比,張先生的經歷更讓人氣憤。

張先生說,他是一個球迷,當時去航海體育場看球賽,“我開車把車停在了體育場附近,車剛停下,就有人過來收費了。”張先生說,路邊根本就沒有停車位,他就拒絕付錢,可對方明顯語氣強硬,要求一定要給。

“這種收費完全沒有道理,我就堅持不給錢,當時急著看球,就沒跟他說那麼多。”大約兩個小時後,比賽結束,張先生稱,本來比賽輸了,心情就很鬱悶,可走到車旁,更鬱悶了——四個車胎都被扎破了。

關注

市民、媒體多年呼籲 但亂象總是死灰復燃

其實,關於停車亂收費的事情,不少媒體都在持續關注,《河南商報》更是一直關注。

早在數年前,河南商報記者就通過走訪鄭州街頭停車場,梳理出了“想停車,先預交停車費”“路邊停車,多是5元起步”等亂象。

2016年4月,有媒體報道,經三路農科路口南邊,一位身穿制服的管理員指揮著一輛白色轎車停在了盲道上,並向司機收取4元停車費,沒給票據。得知有記者採訪後,退給司機2元,還稱,按照規定,盲道不能停車也不能收費,但不違規收費不掙錢。

幾個月後,在鄭州曼哈頓商業廣場附近,這裡的P字牌上標明“三類區域,收費標準為2元每次”,可收費員卻稱這是8年前的價格,他們收費一律5元。

不久前,多家媒體報道了鄭州停車亂收費問題,特別是省人民醫院周邊,不少收費人員張嘴就是10塊、20塊。

縱然市民不斷呼籲,媒體一直報道,但如今看來,這些亂象總是死灰復燃。

專家

圈地亂收停車費、毀壞他人財物 有可能被定義為“惡勢力”

不久前,中央掃黑除惡第6督導組進駐河南,掃黑除惡也成了街談巷議的話題,那麼,這種圈地亂收費、破壞私家車的行為,屬於“掃黑除惡”的範疇嗎?

對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如果這種亂收費現象背後有勢力在支持,存在強迫交易等情況,就不排除被定義為“惡勢力”的可能。

劉德法稱,上述案例中的圈地亂收費現象,雖然夠不上“黑社會性質”,但如果是在一定區域內,長期、多人(三人以上)多次(三次以上),有組織地毀壞他人財物、強迫交易等,達到一定條件的話,是有可能算“惡勢力”的。

9月4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該案件的審判長呂華紅接受了河南商報記者的採訪,在談及“惡勢力”的定義時,他與兩位業內人士意見相似。

那麼,具備哪些要素是涉黑呢?

呂華紅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規定了黑社會組織構成的條件。

他表示,一般有四個特徵,一是組織特徵,主要表現在人員比較多,有三個以上,組織裡面有領導者,有積極參加分子(骨幹成員),和一般參加人員;二是違法性特徵,就是說這個組織成立以後主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比如說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三是經濟特徵,他們的目的就是獲取不該他得到的經濟利益;四是非法控制特徵,這些人通過在一定區域或一定行業內,做大成勢,經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普通老百姓對他們是談虎色變,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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