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中心城區上調居民使用天然氣價格

原標題:中心城區上調居民使用天然氣價格 生活和獨立採暖用氣均上調0.35元/立方米

運城:中心城區上調居民使用天然氣價格

9月4日,記者從運城市經緯燃氣有限公司獲悉,中心城區上調居民用氣階梯氣價,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和居民獨立採暖用氣銷售價格均上調0.35元/立方米。

據瞭解,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8]346號)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核定山西天然氣有限公司等省內管道運輸企業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8]414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8月28日,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我市城區居民用氣階梯氣價的通知》。

根據《通知》內容,我市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上調。每戶每月用氣量第一檔為28立方米以內(含28立方米);第二檔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檔為超出40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第一檔從2.3元/立方米調整為2.65元/立方米,第二檔從2.76元/立方米調整為3.11元/立方米,第三檔從3.45元/立方米調整為3.8元/立方米。

居民獨立採暖用氣銷售價格同步上調。居民獨立採暖用氣(採暖期用氣,不含生活用氣量)每戶每月用氣量第一檔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內;第二檔用氣量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第一檔從2.3元/立方米調整為2.65元/立方米,第二檔從2.76元/立方米調整為3.11元/立方米。

同時,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從2.53元/立方米調整為2.88元/立方米;低保家庭用戶用氣量均執行第一階梯氣價,即從2.3元/立方米調整為2.65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為準);“煤改氣”用戶按照運政辦發[2018]31號文件執行。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本次城區居民用氣階梯氣價調整自今年6月10日起執行,工作人員將根據市民各自的用氣情況,補收相關費用,希望廣大市民理解和配合工作。居民用氣計價採用週期制,居民生活用氣計價週期為兩個月,獨立採暖用氣計價週期為一個供熱採暖期,即從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氣量在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若居民每戶每月生活用氣量為28立方米以內(含28立方米),則每戶每月的生活用氣費用為74.2元;若每戶每月居民一個採暖季獨立採暖用氣量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內,則每年的採暖用氣費用為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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