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妻子的名字,離婚了要怎麼分割呢?

鈴木天上飛


房屋產權問題


房子為子女夫妻所有,父母無產權。


根據《物權法》

  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物權法》明文規定,不動產權唯一的依據就是登記,一切是以登記為準。在婚後加入妻子的名字以後,不動產權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

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如無其他原因,按照共同共有進行分割。


下面回答的“獅子貓她爹”對於產權理解是錯誤的,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即便是父母拿出了購房合同購房收據,但是不動產依然是子女夫妻雙方共有,和父母毫無關係,當不動產登記的那一刻開始,整個房屋的產權就和父母完全無關,成為兒子的財產。


加不加妻子的名字,這是兒子做出的決定,和父母無關。


除非父母和兒媳婦達成附條件的贈與協議,但是即便是如此,由於已經加了兒媳婦的名字,房屋產權也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和父母無關,頂多兒媳婦和父母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但是不影響房屋產權的認定。


李建秋的世界


這個事情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婚前父母全額出資,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屬於贈與,離婚的時候應該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男方父母主張返還購房款的話,根據實踐中經驗來說,應當是房屋現在的價值減去男方父母出資的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男方父母部分出資,婚後兩人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出去父母出資的部分,然後房屋的剩餘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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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房子的產權歸父母,因為父母可以拿出購房合同購房收據。雖然房子署名為兒子,女方也把名字加上去了,但她拿不出任何購房的證據,所以加上名字也沒用。離婚了,房子和女方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她如果耍無賴,可以把她起訴到法院。


獅子貓她爹


我的觀點是:贈予行為,如已加上名字,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有其它約定從約定。

首先,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房產,如已過戶,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該房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其次,子女已對該房產擁有所有權。其在婚後處理自己的產權是對自己權利的行使,過戶給配偶或者添加配偶名字視為對配偶的贈予。但如有其它情況視具體情節及相關合同約定而已(比如房屋代持等)。


寶君律師



暖陽悠悠609


按法律是贈與行為,粗暴的分法就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真的離婚打官司,法官會考慮房子的出資情況,婚姻長短來酌情分割房子!如果雙方都沒過錯,女方一般會分到十到三十左右!


科技小陶


合法婚姻,育有子女,十年以上,如無約定,無論名下財產是來自繼承,贈予,還是婚前所有,是否登記為個人財產,除卻他人應有合法權益,其他均應為夫妻及子女共同財產,非過錯不喪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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