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警面前給倆兒子「改姓」 他最終記24分罰6000元還拘留20天


在民警面前給倆兒子“改姓” 他最終記24分罰6000元還拘留20天

宮某本人的真實身份證。

在民警面前給倆兒子“改姓” 他最終記24分罰6000元還拘留20天

因為用假證以及準駕不符,宮某被合併處以駕駛證記24分,罰款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株洲新聞網9月5日訊(記者 青琪 實習生 楊惠 通訊員 吳功誠)常言道: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男子宮某卻在民警面前給倆兒子“改姓”,這是何故?

8月31日13時44分許,高警局株洲支隊醴陵大隊民警在滬昆高速金魚石省際卡口,對一臺牌號為皖KN3321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牌號黑D4278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出示了一本名為“徐玉”的A2駕駛證及兩本行駛證。

就在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身份證和相關資格證作進一步檢查時,他卻遲遲拿不出。根據經驗,民警懷疑駕駛人未講實話,於是進一步詢問駕駛員的家庭及家人信息,讓人沒想到的是,駕駛人此時卻“對答如流”,稱大兒子叫“徐友”、小兒子叫“徐虎”。

男子真是“徐玉”嗎?他究竟有沒有撒謊?民警根據駕駛人提供的手機號碼信息,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以及現場詢問,最終確定駕駛人真實姓名為“宮某”,其真實準駕車型不是A2而是C3。

證據面前,宮某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待,其使用的名為“徐玉”駕駛證是偶然間撿到的,因為自己開掛車資質不符,便將“徐玉”的照片換成了自己的,企圖矇混過關,不料卻被民警查獲。

最終,宮某因為使用偽造的營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以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這2項違法行為,被合併處以駕駛證記24分,罰款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株洲高速交警提醒,使用偽造營運車輛駕駛證以及準駕不符都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員切莫心存僥倖、鋌而走險,一定要遵紀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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