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彭向洪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鹽城市紀委市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對鹽都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彭向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彭向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佔用公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生活紀律。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彭向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彭向洪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彭向洪簡歷

彭向洪(身份證用名為:彭向紅),男,1967年8月出生,漢族,江蘇鹽都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2年4月任鹽城市郊區大岡鎮政府文書,1996年1月任鹽城市郊區(鹽都縣)大岡鎮宣傳統戰委員,1998年12月任鹽都縣北蔣鄉宣傳統戰委員,2000年3月任鹽都縣北蔣鄉副鄉長,2001年2月任鹽都縣龍岡鎮黨委副書記,2004年1月任鹽都縣(鹽都區)龍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6年12月任鹽都區龍岡鎮黨委書記,2012年1月任鹽都區潘黃街道黨委書記,2012年7月明確副處級,2016年5月起任鹽都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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