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告知書

龙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龙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龙井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經濟普查對象:

您好!為貫徹落實《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全面反映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對各類單位進行全面清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工作將於2018年9月開始,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貴處採集清查表信息。

二、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採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的準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 四、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於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壞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聯繫龍井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舉報電話:0433-3237728

0433-3223535

衷心感謝您對龍井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龍井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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