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提高投資者門檻,「跑路」高管進徵信等,金融委央行人士互金協會這樣表態P2P

8月24日,新一屆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下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重點關注了網貸和股票質押風險,對於網貸,會議提出要深入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佈狀況,加快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在此前後,監管機構對P2P平臺的處置動作加速。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中國互金協會、地方金融局等紛紛向P2P平臺發佈合規檢查問題清單、自律檢查工作通知等。

9月2日,在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P2P成為一個被關注的話題,央行人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等集中對P2P的監管方向做了表態。監管層面究竟對P2P是怎樣的觀點和態度?

記者|黃鑫宇 宓迪

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紀敏認為,P2P的本質是直接融資,直接融資的發展前景是廣闊的,P2P的發展前景也值得期待,應當建立合適的監管制度和政策支持。現在的狀況是P2P的投資人是缺乏門檻要求的,因此其中的風險值得關注。未來應當提高P2P機構投資者佔比,建立起更高的合格投資人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

中國互金協會會長李東榮9月2日表示,應當設立“五位一體”的多層次的金融科技治理體系,完善法律約束、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在法律約束層面,將金融科技活動全面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減少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在監管方面,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監管的統籌協調,實施穿透性監管、一致性監管。

P2P日前所暴露出來的“跑路”問題一度成為焦點,被大眾所關心。因為P2P連環暴露問題正好和監管此前要求的平臺備案期限,存在時間上的重合。因此有人說,這是否是由於要求備案引起了恐慌,所以導致了跑路。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9月2日稱,P2P出現問題不應歸咎於加強監管,而是平臺自身的問題。

與此同時,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和出險P2P失聯跑路高管信息將納入徵信系統。

理財幫(ID:banglicai)從接近監管的人士處獲悉,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未來將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相應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對一些惡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限制他以後的融資渠道,包括網貸、車貸、個人消費貸款等;除了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以外,出險平臺中失聯跑路的高管信息也將納入此次失信懲戒機制當中。目前地方報送信息已經達到了百萬條以上的量級。

以下為監管層面詳細觀點:

金融委深入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佈狀況

8月27日,中國政府網消息顯示,新一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24日召開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指出,要深入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佈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務求實效。要抓緊研究制定必要的標準,加快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事實上,在網貸領域,近期監管部門已多次出手。8月17日,理財幫(ID:banglicai)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8月13日下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清單涉及108條;8月22日,中國互金協會向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印發《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律檢查工作的通知》,啟動了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自律檢查工作;8月24日,北京金融局發通知稱,將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

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認為,從金融委專題會議中可以看出三點:一是分層,從中央到地方分條線、分層級的金融管理,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二是分類,參與網絡借貸各個活動的相關主體要分類來進行區別管理,運營不錯的可以繼續保留,規模比較小、抗風險比較弱的可以進行兼併;三是分環節、分主體。簡單來說,網絡借貸可以分為三個環節,包括資金從哪兒來、資金怎麼存管和資金怎麼貸出,針對這幾個環節的主體來進行具體管理。

“下一步,應該要針對各地區不同情況來進行進一步的精準分類管理,最終目的是要讓網絡借貸迴歸到信息平臺的本質,這樣就可以把之前不具備資質而過多涉入到金融活動、金融產品等的風險分離開。”何海峰說道。

央行人士

P2P本質是直接融資

合格投資者門檻應設更高

9月2日,在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紀敏針對“P2P行業前景”、“新監管該怎樣理解”兩個問題,建議逐漸提高P2P機構投資者佔比;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對其應該提出更高的合格投資人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關於P2P的前景,紀敏給出個人觀點,他認為P2P的本質是直接融資而非間接融資,它不是銀行,不是信用中介,基本的界限是清楚的。直接融資的發展前景是廣闊的,尤其是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或在數字經濟時代,技術將解決直接融資發展過程當中對信息披露、信息對稱性提出更多要求的挑戰。

按照這樣的看法,無疑P2P的前景是值得期待的,只要能夠正確看待P2P的本質,相應地建立起合適地監管制度和政策支持。

在監管方面上,紀敏認為“既然P2P的本質是直接金融,資本市場的一些監管制度對於P2P是更合適的。”

因此,紀敏建議,一方面逐漸能夠提高機構投資者的佔比。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當然也包括各類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銀行可以去購買P2P的資產,銀行擁有更強的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同時,以這種證券化或非證券化的方式出售給機構投資人的行為,能夠發揮資本市場對其的評級及其它各種各樣的監督作用。

另一方面,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講,紀敏認為,現在的狀況顯然對P2P的投資人是缺乏門檻要求,因此,其中的風險值得關注。應該建立起更高的合格投資人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在具體的尺度上,監管方可以結合可操作性和監管成本,進行進一步地研究。

互金協會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監管的統籌協調

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認為,應形成“五位一體”的多層次金融科技治理體系,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監管的統籌協調。

首先,嚴格法律約束。從中國的情況來看,應該充分的利用和嚴格的執行現有的法律法規,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將金融科技活動全面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要減少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同時也是結合我們前段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的一些經驗總結。

應該考慮對專項整治中經過實踐檢驗取得較好成效的機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長效化。應該重視研究規範專項整治過程中所發現新問題新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補齊我們現在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制度短板。

第二,強化行政監管。應該貫徹落實所有的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的基本要求。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地方監管的統籌協調,現在中央和地方還有部門之間怎麼形成一個有效的形成合力形式互補,要實施穿透性監管、一致性監管,推動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協同發力,形成金融科技風險全覆蓋的監管長效機制。

同時積極探索和監管科技、監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數字技術改進金融科技監管的流程和能力。

此外還包括加強行業自律;做好機構內控;深化社會監督三方面。

楊凱生P2P出問題不應歸咎於加強監管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9月2日表示,P2P問題出現的原因,不應歸咎於加強監管。有監管要求中,諸如小額分散、限額原則並沒有得到平臺的落實,而這恰恰是導致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楊凱生介紹,這一輪P2P的“爆雷潮”的到來正好和監管此前要求的平臺備案期限,似乎存在時間上重合的。“因此有人說,這個是不是由於要求備案所以引起了恐慌,所以導致了跑路,”但在他看來,這些根據不足。

“最近比較集中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有不少朋友說是監管措施力度過大了,是監管的一些政策相互疊加了,是由於處置風險等原因引發了風險等等,諸如這些議論。坦率說,我是不太贊成這種看法的。”楊凱生如是表示。

在監管要求中,一些平臺比較難於完成整改的要求,平臺執行起來自覺性不夠高,並沒有被真正做到。“比如,小額分散的原則,比如說單一法人借款不能超過多少、單一自然人借款不能超過多少的限額原則並沒有落實,這恰恰導致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 楊凱生接著說,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今後對於再繼續’爆雷’的風險管控還是存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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