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習近平談強化問責

近日,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於法、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努力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略性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黨建網微平臺和您一起學習總書記有關強化問責的部分論述。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

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

黨委的主體責任是什麼?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

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我們做人一世,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應該對“為官不為”感到羞恥,應該予以嚴肅批評。我一再強調,領導幹部要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這些要求是共產黨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準則,也是黨員、幹部的修身之本、為政之道、成事之要

——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

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在出現侵害群眾利益、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時,一定不要護著掩著,要表明堅決反對的態度。有的幹部胡作非為、貪贓枉法、欺壓百姓,你去護著他幹什麼?很多事情,開始很小,結果越鬧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響政績、影響形象。我這裡說清楚,如果出了問題,情況清楚並且是明顯錯誤的,有關黨委

必須第一時間表明態度,對護著掩著的反而要追究責任。

——2013年8月19日,習近平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不管是誰,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責任。

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絕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價,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任何地方、部門、單位,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不發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健全對一把手的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對集體討論事項,每個班子成員必須亮明態度並記錄在案。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建立領導幹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制度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

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問到具體人頭上

。要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完善和規範責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把問責同其他監督方式結合起來,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

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全黨動手。各級黨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好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執行責任制,分解責任要明確,檢查考核要嚴格,責任追究要到位,讓責任制落到實處。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責任明確、獎懲嚴明。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既有激勵性,又有懲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獎勵,違反者受到嚴厲懲處。有些法規制度為什麼執行不了、落實不下去?就是因為責任不明確、獎懲不嚴格,違反了法規制度怎麼懲罰無章可循。要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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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习近平谈强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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