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蚌埠8月嬰兒被梨核砸中頭部,肇事者至今未露面!

8月20日下午,綠地世紀城柏仕公館發生了驚險一幕。一名老人抱著剛滿8個月的孫子在樓下玩耍,不料樓上掉落一顆梨核正巧砸到孩子的頭部......

高空拋物!蚌埠8月嬰兒被梨核砸中頭部,肇事者至今未露面!

△孩子家長在業主群中發佈信息

據孩子父親陳李介紹,“二寶”才剛剛8個月,還不會走路,當天下午3時許,孩子的爺爺抱著他在五號樓一單元樓下玩耍,被突如其來的梨核砸到孩子靠近左耳位置的頭部,頭上立即出現個包,孩子當時哭聲不止,被送往醫院救治,晚上便發起高熱。

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生表示,小孩送到醫院頭部明顯起包,發青,並伴有發熱症狀,建議繼續觀察,以確定顱內是否受傷。

孩子父親陳李說,這棟樓有27層,從孩子頭部被砸後留下的梨渣可以判斷,拋物的樓層肯定不低。由於孩子太小,如果做CT會有一定的副作用,經過考慮,決定暫時不做CT,觀察幾天再說。

肇事者始終未露面

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當天下午3點2分,一位老爺子推著童車抱著孫子向前走去,孩子手上拿著一個小玩具,一邊走一邊搖著玩,正當走到屏幕的左上方時,只聽見孩子哇哇哭聲,手上的玩具也掉到地上,然後孩子的家人都從屋裡跑出來,一邊斥責樓上拋物者,一邊聯繫物業和報警,而任憑樓下不斷地斥責聲,樓上肇事者也沒有露面。

這顆梨核有近成人半個拳頭大小,啃的坑窪不平,有明顯牙咬的痕跡。孩子的父親陳李介紹,在重力的作用下,梨核簡直就是一枚“炸彈”,別說是8個月大的嬰兒,就是砸到成人也不得了。

“當時警察也來到現場,經過了拍照取證,由於現場沒有目擊證人,樓層又高,根本找不到高空拋物者。”陳李說,樓上高空拋物已經不止一次,之前甚至扔過西瓜皮、煙盒、啃過的骨頭和泡麵盒子,由於自己家住在一樓,從來不敢把衣服放在外面晾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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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梨核

張貼告示尋找肇事者

“也許扔梨的你無意為之,但請你遵守公德,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相信今天扔梨的你,已看到樓下警方調取物證,鄰居聚集議論這一危害行為。請你看到後,及時與我聯繫,電話18009659210,否則,我將採取法律途徑維權,維護業主共同安全。”事情發生後,陳李手寫了一份告鄰居信,貼在一樓樓道信息發佈欄內。與此同時,小區物業也張貼了“緊急告示”,提醒樓上住戶不要高空拋物,隨手亂扔任何物品。

對此,陳李表示,樓上鄰居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導致小兒頭部受傷,家人心疼不已的同時,也希望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所以當天就寫了告鄰居信,希望肇事鄰居引以為戒,不要再做這樣害人的事情。但21日下午,不知是誰將樓梯內的告示撕掉了,讓陳先生非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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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手寫告鄰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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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隨著居民樓層數越來越高,高空拋物的現象在蚌埠小區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

》》》蚌埠屢次出現危害安全的“高空殺手”,竟有小區想出如此妙招!

今年7月,蚌埠市禹會區法院還對一起高空拋物的案件進行了宣判,當地公交司機劉某在醉酒後多次從七樓平臺將雜物扔下,砸傷一名孕婦,

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這在我省尚屬首例。

高空拋物!蚌埠8月嬰兒被梨核砸中頭部,肇事者至今未露面!

找不到肇事者可起訴整棟樓居民

禹會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曹舜介紹,高空拋物行為惡劣,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死亡,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損傷,則依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物業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業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曹律師最後表示,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可起訴整棟樓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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