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第二十一章「噬嗑卦」:雷電,先王以明罰敕法!

《易經》第二十一章「噬嗑卦」:雷電,先王以明罰敕法!

易經·噬嗑卦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序卦傳》言:事物蔚為壯觀後,便有所聚合,所以授名噬嗑。嗑的意思是聚合。


《易經》第二十一章「噬嗑卦」:雷電,先王以明罰敕法!

利用獄

《噬嗑》:亨。利用獄。

噬嗑卦:亨通。憑藉遵循刑獄法則而獲順遂。


《易經》第二十一章「噬嗑卦」:雷電,先王以明罰敕法!

雷電合而章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彖傳》言:口腔中有食物,稱為噬嗑。聚合卻得以亨通,因為剛正與謙柔有所分別,雖處變動,但界限分明,雷電交加,卻聲色明晰。憑藉恰如其分的謙柔而品行提升,雖然處位不當,但憑藉遵循刑獄法則而獲順遂。


《易經》第二十一章「噬嗑卦」:雷電,先王以明罰敕法!

明罰敕法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象辭》言:下震上離,震為雷,離為電,雷電交加,噬嗑卦。上古賢明君王憑藉刑罰嚴明而整頓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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屨校滅趾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譯文:戴上腳鐐,遮住腳趾,沒有過失。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象辭》言:“屨校滅趾”,不再前行。

解析:腳趾為行動先發者,但腳趾並無力帶動身體,視為妄念,輕微刑罰便終止錯誤行為,放棄不軌妄念,因此避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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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膚滅鼻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譯文:即便親近者,也依法施以劓刑,沒有過失。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象辭》言:“噬膚滅鼻”,憑藉其剛正品質。

解析:實施刑罰公正嚴明,恰如其分,即便親近者,也不徇私情,為人光明正大,無可非議,因此避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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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臘肉遇毒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譯文:處理訟案像吃臘肉時中毒,稍有困難,沒有過失。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象辭》言:“遇毒”,處位不當。

解析:臘肉製作繁瑣且耗時,但其內部條理清晰。正如訟案主事者處位不當,致使過程繁瑣且耗時,像中毒一般小遇困難,但幸好其中條理清晰,因此避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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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幹胏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譯文:處理訟案像吃帶骨的乾肉,獲得銅箭頭。處境艱難,依然堅守正道,有利,能獲吉祥。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象辭》言:“利艱貞吉”,美好品質尚未彰顯。

解析:訟案如干胏,肉中帶骨,外觀雖條理清晰,內中卻堅硬難克,如能發揮金矢般的剛正品質,在艱難中,守正前行,將利於公正裁決訟案,終獲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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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乾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譯文:處理訟案像吃乾肉時獲得黃金。堅守正道,保持警惕,沒有過失。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象辭》言:“貞厲無咎”,恰到好處。

解析:處理訟案如吃乾肉般得心應手,辦理程序如干肉般條理清晰,只因主事者剛柔並濟,擁有謙柔中庸、堅守正道、時刻警惕等諸多黃金品質,因此避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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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校滅耳

上九:何校滅耳,兇。

譯文:肩扛枷鎖,擋住耳朵,將遭兇險。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象辭》言:“何校滅耳”,聽覺靈敏,卻心智不明。

解析: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深重罪孽,非朝夕之故,如能聞過則喜,從諫如流,又怎會遭受兇險?


  • 加粗的內容為《易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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