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以租代征要警惕,小心財空地失!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要警惕,小心財空地失!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各地深入開展以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園區為重點的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亂徵濫佔農民集體土地的勢頭。但一些地方為規避法定的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和逃避土地徵收稅費,實施"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沒,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不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政策要求,干擾了建設用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一:以租代徵的含義和形式

以租代徵是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規避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規避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和安置,規避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非法出讓、轉讓和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以租代徵的方式也很常見,主要是出租人和租用主體上的差別,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基層政府:①作為租用人:直接租用集體土地;②作為出租人:轉租集體土地; ③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賃;

(2)村委會: ①企業、開發商等用地單位或個人與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 ②村委會租用農戶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3)村民: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要警惕,小心財空地失!

二:以租代徵”的危害

隨著近年來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不少農民已經遷出農村住進城市小樓房,農村承包的土地也不再種植農作物,或者很多農民外出打工而導致土地閒置,閒著也是閒著,很多農民就將自己的土地出租了出去,以為百利而無一害,殊不知,一旦有人舉報,相關部門會立即進行查處,到時候人財兩空就不是鬧著玩的了!

1、“以租代徵”的承包地村集體不予確權

由於承包地“以租代徵”屬於違法行為,土地已經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樣的地,村集體不會幫農民進行確權。

2、想賣給國家也賣不了

2017年開始,國家大力倡導“農村土地有償回收”,將農民的耕地承包權收回,國家花錢把農民的地買回來;但是很多農民都因為土地租出去而沒有辦法享受到相關的政策紅利,土地被套住了。

3、土地損傷,恢復耕力困難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來了,由於前期進行了非農業建設,對現有的耕地肥力、質量以及周邊環境多少都產生了一些影響。作為農民,還要經過長時間的休耕幫助土壤恢復肥力,其實所有土地相關政策的落實和推行都繞不開村、鄉、縣的幹部,所以一旦入了他們下的套,只能等著吃虧。如果村裡其他人家裡的土地進行了確權,但你家沒有,估計就是這個問題。

4、一旦因租金問題發生糾紛,維權困難

在“以租代徵”的案件中,出現問題最多的還是租金問題。農民在簽訂租用協議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土地價格等與幾年後的現實情況存在著巨大差距,這就導致瞭如果繼續按照當時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話明顯不合理,租用方不想提高租金,說合同裡是這麼寫的,農民又覺得太虧了,導致糾紛發生,租金遲遲拿不到手。此外,官商勾結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開發商拿著你簽下的租用協議,私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從而導致你不但拿不到徵地安置補償等費用,甚至土地使用權和歸屬權都發生了變化。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要警惕,小心財空地失!

老百姓這時候就會問,那我們真的一點兒辦法都沒有了嗎?接下來京平律師為您支招,一方面如果已經簽了土地租用合同的農民不要慌,因為該合同的違法性,出租土地的農民可以隨時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後,便可收回自己的土地。另一方面需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避免簽訂違法的以租代徵協議,因為即使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這期間的維權路漫漫,即便要回來了,恢復耕地也是一項大工程,這其中的損失先不說,土壤也已經被損壞了,耕種作物難免會受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