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必有一死,到了身體無法康復的時候,你認爲安樂死是否是一種好的解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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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安樂死!前提是:一,病人腦子清醒時,得經過病人同意。二,必須經過家長同意。三,報請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同意。四,法律支持。原因如下:很多病一旦得到身上,明知道治不好,明知道要花很多錢,明知道病人要遭受極大的痛苦,明知道要把家人拖得筋疲力盡。為何不可以實行安樂死呢?我母親忍耐力極強,但在去世之前的一個月左右,每分每秒都生不如死,痛苦萬般,不能吃,不能睡,不能喝,每天依靠打五支左右的杜冷丁來維持生命。最後不知道是疼死的,還是餓死的。我老家門前有條小河,有天夜裡,陪護我母親的兩個姐姐睡著了,母親一個人一釐米一釐米地向河邊爬,其實在這之前十天左右,大小便都是我們姊妹幾個伺候她的,她一點力氣都沒有,甚至翻個身,也得我的哥、姐一起幫她調整一下睡姿,不知道哪來的力氣,那天后半夜,母親一個人向河邊爬去。就在馬上到河邊的時候被我們發現,趕緊把母親抬到床上。我們幾個抱頭痛哭。母親用她生命最後那點力氣,用微弱的聲音說,你們幹嘛要救我?看我受的罪還少嗎?這不是害我嗎?當時,我和哥、姐們嘟囔,如果國家允許安樂死,母親就會少受多少罪啊!相信有很多病人,去世之前,都和我母親一樣,忍受了無盡的痛苦和磨難,在極其痛苦和悲傷中離開了這個世界。所以,真的希望咱們國家,以立法的形式,支持安樂死!


無緣無會2


我非常贊同安樂死,但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作為支持!比如名稱叫《安樂死法》。否則,肯定容易引發巨大的社會問題和道德問題。從我們國家目前的總體法制進程來看,再從公民普遍的道德水準來看,遠遠達不到給安樂死立法的階段。但我相信,將來終會有一天會成為現實。

就安樂死而言,其實是一種仁慈的,有著情感溫度的送別方式。如果能夠實施,至少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要當事人自己提出要求,並且有律師、公安人員和公證人員在場。

2、必須要有三甲醫院出具的權威醫學診斷書,以及醫生的簽名。

3、必須要有直系親屬同意,並在實施安樂死專用法律文件上簽名。

4、提出安樂死當事人、直系親屬、醫生、律師、公安人員和公證人員共同籤屬正式法律文件。

5、在指定醫院由公安人員監督執行安樂死過程。

以上內容,如果還有沒有考慮周全的地方,請讀者朋友們不妨補充一下,大家集思廣議,相信會有更好的方法。


韓國成老師


生亦何歡,死亦何苦!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

誰都是要死的,只是時間的不一樣的問題。

所以把時間拉長,誰都要面對這個問題的。

如果或者是一種痛苦,親人和自己在和病痛鬥爭,苦苦煎熬,自己也想得開,那麼安樂死是一種選擇。

那麼為什麼很少國家通過安樂死的法律呢?

生命是寶貴的,誰也不想死去,都想在這多彩的世界儘量的多逗留一段。

只要不是非人的痛苦,不可挽回的疾病,生的權力誰也不會放棄。

但有的時候,特別是我國,但一定時候,生不是自己能決定的,要看親人如何去做。

為了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比如想遺產,想少花錢等,把一些有希望的人安樂死了,變成合法的謀殺了。

所以,無論有沒有安樂死,都要在自己頭腦清楚的時候留下遺囑,說清楚自己的選擇!交代好自己的後事!

自己的命運還是把我在自己的手裡,我支持安樂死,但前提是法律健全,尊重患者自己的意願。而不是盲目沒有監督和監管的安樂死!

由於我是重症醫生,見過太多沒有意義的堅持,同時見過太多冷血的放棄。

我理想的死亡方式,有尊嚴死去,最後的日子和家人在一起。

我唾棄哪些,因為經濟原因,毫不猶豫放棄有希望親人。

我想安樂死短期內依然實現不了,那麼我們就該平時注意身體健康,不讓疾病找到我們,平時注意安全,讓意外遠離我們。

祝所有人都能壽終正寢!



快樂的小大夫


我永遠也忘不了父親最後與病魔抗爭的六個月,也是痛苦與折磨的六個月,父親肝癌晚期,巨大的疼痛讓父親幾次昏厥,人一點點被耗盡,最後連呻吟的力氣都沒了,就這樣父親頑強的堅持六個月。看到父親受盡痛苦折磨,我們一家人心都碎了,父親有好幾次用無助的眼神看著我,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能用瘦的只剩皮包骨的手顫顫地指著吊瓶,我明白他的意思,他這是不想再受折磨了,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可當時怎麼可能這麼做,醫生不會這麼做,我們也不想失去父親。父親就這樣與病魔抗爭直到離開我們。父親離開我們都快三十年了,今天每每回憶這段往事,我的心很痛,感覺對不起父親,如果當時能讓父親少受點折磨,安靜的離開,也許他會好受些。是的,失去親人是誰也不願意的,但從病人角度來說,在醫治無望情況下,也許採取安樂的離開是減少痛苦的最好選擇。是的,如果歷史能倒轉,我不會再讓父親承受沒完沒了的折磨,我會勇敢的向醫生提出我父親的最後願望,與其如此痛苦,不如安靜離開。我相信父親在天之靈會理解我的決定。而且,我也決定自己將來一旦也是這種處境,會告喻我的後代,讓我無痛苦安靜的離開吧。


隨風如梭1


到底在生與死之間

哪個才是真的勇敢

在我的淚水滴落前

給茫然一個答案

鄭鈞《茫然》

我的觀點:對於飽受疾病摧殘,確定無法治癒的患者,安樂死是一個人道而有尊嚴的選擇。

很多人把生命權高於一切掛在嘴上,卻全然不顧一個垂死者的真實意願。

很多理智的知識分子都曾經表示過下面這樣的想法:當他們到達人生的終點,不願意渾身插滿管子,靠氧氣瓶生活。不願意排尿需要導尿管,排便需要儀器和護工幫助,毫無尊嚴的像一個無生命的物體那樣被別人搬來搬去。

因為生命不僅有長度,有數量,也要有質。更要有尊嚴!

瑞士當地時間2018年5月10日中午12:30分,澳洲最年老的科學家,104歲的David Goodall教授在瑞士一家診所自願進行了安樂死,主動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老教授吃完他最愛的魚薯條和奶酪蛋糕,聽著他最愛的貝多芬第九交響曲,慢慢的離開人世。老人家留在這個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是:

這真是個漫長的過程。

2018年6月7日,85歲的臺灣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同樣在瑞士實施了安樂死。傅達仁罹患胰臟癌晚期,被醫生宣判剩2個月壽命,他3個月開了6次刀,從74公斤瘦到62公斤,每天都要經歷劇烈腹痛,嗎啡劑量提高到一天4次,每次40cc,喝少了就痛,喝多了又想睡,嚴重時嘔吐頻頻,十分難受。他在6日的貼文中表明:“我要求‘尊嚴’”。

傅達仁也在社交平臺上記錄下自己的感想,說道“如果你心中有我,死亡就不是離別”。

其實著名作家瓊瑤也曾發過聲明,希望在自己生命的最後時刻,不要搶救,不要挽留,讓她有尊嚴的死去。

鐵錘親眼看見一位接近百歲的老人,一個解放前參加工作的離休老人,形容消瘦,躺在ICU的病床上,身上插著各種叫不出名字的管子,飲食依靠鼻飼。你知道什麼是鼻飼嗎?一個注射器模樣的東西,裡面裝滿營養流質,通過鼻子,插入消化道,護工就像打針一樣把那些東西推進肚子裡,保住人體的生命體徵。

據說老人的待遇非常高,只要有一口氣在,每個月都會有極高的津貼和收入。

可是,這些跟老人完全沒有關係的。從鐵錘個人角度來看,這樣的生命,活著很悲哀。

還有一種,是幾十年躺在病床上,沒有希望醒過來的植物人。儘管媒體經常報道有十幾年,幾十年植物人醒來的奇蹟,但是,生活中真正的奇蹟能有幾例?大部分植物人都是終身無法甦醒,終身折磨著自己的親人,讓一個家庭陷入貧困和痛苦。

站在外人的角度說生命高於一切是簡單的,但是落到具體家庭的肩膀上,那是何其殘忍和漫長的折磨。對於把整個家庭拖入貧困與痛苦,自己就像植物一樣毫無尊嚴或者的植物人,實施安樂死,平靜的告別世界,何嘗不是一個最好的解脫之道!--無論對自己,還是對家人。

總結一下:安樂死對於身處絕境的病人,是一個有尊嚴的選擇,這是鐵錘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如果要噴,我也沒招。

我是鐵錘,一個看慣風雲風月之人,歡迎你的到來!


鐵錘歷史


關於這個問題,我早就在去年說過了,對於生死我是看的很開的一個人。

我是一個晚期癌症患者,如今雖然通過手術,化療11次已經基本痊癒。如果一旦復發,我就跟兒子說了,不要搶救,延長維持我的生命,實際上是增加我的痛苦,花錢也是打水漂。還不如拿這些錢來培養我的孫子,同時不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像我們這些重大疾病患者,如果放在農村的話,老人又沒有參加新農合,碰上個愚忠愚孝的兒女,非要延長老人的生命,賣房賣地去治病,是要把整個家庭弄得破敗的。為了一個打針是死,吃藥還是死,反正都是個死的人,拖死了活著的後輩人,老人死了也合不上眼。

話又說回來,有經濟條件的家庭不在此例。我的認為是,有條件的遵照醫囑,除了積極的配合治療,還是得和無條件的人一樣,加強鍛鍊身體,思想放鬆,放開,樹立起信心,積極的和病魔作鬥爭。同時,順其自然,與天鬥,與地鬥,與病魔鬥,但是不能與命鬥。因為人總有一死,不然地球就人滿為患了。

為了體現人性化,留給即將死亡人最後一點尊嚴,我再次呼籲國家能通過安樂死這一法案。


老蔣閒言


人需要有尊嚴體面的活著】


我個人很贊成安樂死的存在。我雖然現在還不是很老,身體也還健康,但是,我還是給家人交代過,如果因為以外或疾病,導致我成為植物人,或大小便失禁且終身不得治癒,或可能永遠癱倒床上不能在起來,或癌症晚期已大範圍轉移,就請不要給我治療,更不要插管等讓我痛苦的療法,就給一些止痛藥,讓我安靜的離開往生。

安樂死,目前在我國還不是合法的,所以不能要求犯法實施。但是,可以採取上邊辦法間接的安樂死。

人活著,就要有質量的活著。極度的沒有質量,自己痛苦還要拖累我深愛的家人,還不如早點讓我死去。

感謝關注點贊,你的鼓勵,就是我繼續原創的動力。

中科booklong


是,沒得過大病的人無法體會那種痛。

14年乳腺炎,疼得無法動,三次手術,都沒用麻藥。疼到臉色蒼白,冷汗直流。比生孩子要痛的。因為痛法不一樣,生孩子也疼,但會給一分鐘甚至幾十秒的間隔時間。而且有希望。但生病的痛,人是無望的,一直疼著,沒有間隙。而且告知第一次肯定剔除不乾淨,一般都要兩次。等第二次的時候,特別想從窗子邊跳下來,一了百了。等告知要第三次的時候,就腦海裡盤算著各種死法了。當天就騙大夫說,睡不著,要安眠藥。偷偷攢著安眠藥。真的已經絕望。寧願死,也不要這樣活著,蓬頭垢面,齜牙咧嘴。身上插著乳腺導管,尿管。只能平躺,稍微一動,管子跟針扎一樣的疼。睡久了腰疼。後來疼到恍惚,覺得我見到了我去世的爺爺,我求他帶我走,我實在受不了了。哭醒,繼續疼。

現在給予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若干年後,父母過世,兒子結婚,不管得了什麼病,都不要救,強留這個軀殼。對我,對家人毫無用處。生物體的消逝本來就是規矩。相信一句話-壽多必辱!長壽要身體健康的長壽才算。靠醫藥維持只能是對生命的侮辱。


張育寧1984


安樂死是社會高度文明的產物,在病人極度痛苦,生不如死,且病情發展到後期不可逆轉的情況下,本人支持安樂死。

人是有尊嚴的高級動物,活的有尊嚴,死也要有尊嚴。一些生命垂危的病人,受盡疾病折磨,一時半會又死不了,生存困難,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喪失了做人的尊嚴,很多病人因此選擇自殺。

人終歸一死,但要死得體面和尊嚴。安樂死應運而生,無疑是一種進步,對患絕症的人也是一種福音和解脫。

實行安樂死要有嚴格配套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以體現對生命的敬畏,又杜絕不孝兒女過早放棄對父母的醫治,解脫自已。


笠翁論道


安樂死,這是由來已久,人們敏感,關切的話題,隨著觀念的進步各國都在討論,或試行,1987,年荷蘭已合法化。

我們國家也屢屢發出呼籲,即對那些不治之症,並異常痛苦的人,實行臨終關懷,或安樂死,主觀願望絕對是人道的幫助病人解脫痛苦有尊嚴的離開,決不能是國家的家屬的及其他人的目的和利益。但我們是大國,又是發展中國家,傳統的,宗教的,法律的,醫學技術的,人間關係的,執行起來還需相當長的時間。

就我個人觀點,我完全贊成,這是一種文明,一種進步,是對失去人為能力,痛不欲生的人,又不可醫治的人真正關懷,我希望,相信,終有一天會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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