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动态丨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应邀列席黄冈中院审委会会议

政法动态丨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应邀列席黄冈中院审委会会议

(编审:陈文雯 文/图:陈新明 谢金凤)8月30日,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主持召开2018年审判委员会第17次全体会议。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新华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这是黄冈中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抗诉案件审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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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内容及涉案人员具体情况。随后,冯新华就该案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就该案进行了讨论。

肖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提升案件质量与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接受与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有助于通过个案讨论、重大问题研究等方式形成工作共识,总结提炼司法经验,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肖笛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和改革,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要继续深化探索,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交流沟通,实现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化、常态化。

冯新华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为检察机关转换角度看待问题,全方位了解重大案件的审理、决策过程提供了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存在分歧的问题共同探讨研究,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不足,不断改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要利用审委会这一平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要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形成有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

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炳先,检查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刘中平等也列席了本次审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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