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環境的改善,相伴而來的交通問題 也逐漸突顯出來。
當前,非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車、電動車三輪車、人力三輪車等)違法行為給文明交通帶來了不和諧音符,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隨意橫穿馬路等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交通陋習不但嚴重地影響了城市交通秩序,也為交通事故頻發埋下了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交警提醒:平衡車是不能上路。
因電動平衡車無牌無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登記範圍內的機動車,車管部門才給予上牌照。這類代步工具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並不具備“路權”,一旦這種電動平衡車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或者機動車道,都屬於違法行為。獨輪車、旱冰鞋、滑板等都不屬於交通工具。
電動平衡車上路隱患多,它沒有方向盤,也沒有油門和剎車,靠騎行者的身體傾斜程度控制的,要是控制不好,後果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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