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在物業與業主的官司中,業主勝訴的少,你怎麼看?

難得糊塗55612


這個提問說明兩點,一是業主普遍無法制意識,二法制威懾力弱。

為什麼這麼說呢?慢慢來分析一下。

第一點 業主普遍無法制意識。在頭條的問答題中,大家就很容易發現,也有很多答主吐槽:這都是些什麼鬼問題?諸如:

1、物業費是幹嘛用的?

2、物業不作為,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3、未經業主同意,物業公司是不合法的嗎?


從這些問題提出就反映了業主普遍缺失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之常識。

首先,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無需小業主同意。它根本就是開發商的法定之選擇,簽訂委託合同後物業公司進駐,這在購房人買房籤合同之時就理應清楚的。如果自己沒看和看了記不得,那就不要怪別人,還胡說一氣。

其次,無論物業公司服務水平怎麼樣,物業公司至少履約付出了人工和物料成本。本著公平原則,對於別人的付出理應有補償。可有些人,睜著眼睛說瞎話,本著一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孃的態度,實在是無法溝通。

第三,業主採取維權的方式不對。對於物業公司服務水平不滿意,不應採取拒交物業費這種硬扛方式。此方式屬於害人害己之舉。

第二點 法制的威懾力弱。在昨天回答中也提到了。從全國範圍來說,物業管理催費類的官司,數量令人乍舌,各地法庭如果敞開來接案的話,可以說催繳物業費案件漫天飛舞,這個月結案40件的話,下個月可能接到200件起訴,再過一個月500件!對於區級法院來說,每年考核結案率,當年的績效一定很差!獎金可能會被扣光。

物業公司的催費官司,情節不復雜,加上物業公司又有充分準備,材料遞上去,法官在法庭只要問幾句,再追問一句:被告方是否有充足的證據拒絕物業費?在這個環節很多業主是沒有過硬證據的,一是沒準備,二是證據不會被法庭採納。根據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一類物業催費官司,一次過庭即可結案。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有些法庭會採信部分有準備的業主之證據,會極力主張調解,在這個環境下,物業公司也想省事兒,所以會給予被告業主部分物業費折讓,甚至還能免去違約金。

現在的環境,不是物業法規不健全的事兒。連基本的合同義務都不遵守,空談什麼法律與道理?

所以就會出現這樣的事:

1、物業公司不告,我就不繳,一接到起訴書,業主我立馬去交,物業公司自然會撤訴。

2、等法庭判決下來我才繳,我有錢有時間陪物業慢慢玩兒。相當於零存整取麼,到那時候一次繳清,利息足夠付50塊錢的訴訟費!

3、多地的區法庭限制物業公司一次起訴的數量,甚至不接受(數量之多,嚇壞了法庭)。


由於有以上示範效應存在,帶動了更多的業主拒繳物業費,這龐大的基數存在,判決業主敗訴的數量自然劇增。

由於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兩方的失信處罰力度弱,造了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雙方違約成本低,以至於雙方的矛盾看似不可調和,愈演愈烈。法制的威懾力屬於低位。

在頭條上有一個律師曾介紹過,判決物業費官司業主敗訴那個法官,其本人就是欠物業費的業主,多麼諷刺的是,法官自稱他同事判他,他就去繳費。


這就是筆者認為業主勝訴少的原因:漠視法律的嚴肅性。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一,首先開發商交房給業主前,開發商並以交房為由要求,或強求業主簽定物管合同,內部所說的模板式,故定式合同,說簡單點他要收取你的各項費用期限是明確的,你要找他不該收的費用是不明確的。舉例一個小區有多少物業管理用房是不明確的,說白點你的責任是定死了,他的責任和服務要求是活的。二,業主接房後開發商按你簽定的物管合同,同時交由他自己認可的物管公司或是他自己的物管公司管理。目前市面上由業主委員會要求招投標進場管理的物管公司少之有少。三,等你業主在居住後或有事發生後,你才知到這合同的原理。所以一但發生問題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證據可舉,希望大家特別注意一安全問題,二清潔問題,三故定沒施沒備問題,四物業管理各項要求問題。一但發生及時取證保存,如果發生任何官司有證可舉。


龍哥167701928


首先在物管條例裡就挖好了對業主不利的坑,現在業主只有交錢的份,其它的什麼權利都被剝奪了,物業私營公司就是每天劃幾個大字衛生你業主不滿意也要先交錢在去投訴,等你投了一大圈訴下來物業公司又要收費了,業主們有什麼辦法?最後業主們只有用不交費來表達訴求乃至矛盾激化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所以一定要取締物業私營公司,開啟小區新的服務模式,建設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園。


雲層6


因為法律和監管都還不健全,對權利義務監管不夠明確或者沒有落實,導致物業服務變成只要搞定業委會簽訂合同即等同於拿到全體業主幾年的物業管理費,做不做事,做好做壞,有無服務都變得不重要也沒人管了,關鍵是和業委會牽好合同,後續服務重點就落實在收費和廣告創收上了,其他業主就被代表了,和簽了賣身契一樣,除了乖乖交錢就只能等待打官司了!對物業不滿意業主除了不交費,還能怎麼樣呢?有沒有辦法解除物業合同呢?沒有!所以業主只能對不滿意的物業公司以不交費的方式事實解除物業合同,所以說法律還有健全,物業服務不達標解除物業合同的方式可以簡單點!為什麼籤合同幾個業主代表就代替了全體業主?而實際中解除合同即使是百分之八十的業主不滿意也沒有辦法解除呢?


蘭灃1


忍不住說幾句了,業主敗訴是因為不交和拖欠物業費吧。現在咋呼著“取消物業”還有“物業是黑社會”的人在乎的不是物業怎麼樣,而是不花錢不交物業費也得有人伺候著,一些業主心態惡劣,總覺得自己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可能嗎?好啊,不是咋呼物業不作為嗎?服務不到位嗎?好說,哪位業主站出來把問題解決了給物業作個示範?懟物業時“高手如雲”,真去懟犯規的業主那是一群縮頭烏龜!業主們真得感謝那多多少少的物業費停車費什麼的,讓你們有了仗勢裝13的資本。再提醒一下,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是買不來特權的,物業也不是一家一姓的私人奴僕,裝13起不了作用。業主們自己好好反思哈,自己犯規在先卻容不得別人犯規,還讓物業來負責 。懟物業時想清楚了,最好把跟物業籤的服務合同拿出來一條條對一對,敗訴又丟人可真是活該了


立志成蟲


我認為是這樣,物業公司侵害到業主的權力權益,服務不到位,找誰去評理去,沒有地方,主要是國家對物業公司明確他的服務責任,和業主的權力權益。這就造成了處理問題難主要原因。就簡單的說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停車費,當時入住的時候我們業主已經把所有公攤費用都攤了,費用也交了。為什麼收費,不交不讓進出,這個合理嗎?


耳東人云平1


大家好,我給大家分享幾個物業發生的小故事。

一堆狗粑粑他們都能說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那狗是物業養的麼?

還有在樓梯間小便,監控裡都看得見豬🐷

以各種奇葩理由拒不交 電 水 物業費這下可好電費電力公司管,水有水務管理,大熱天超額停了,蒙圈了找物業了,那個急……

欠交物業五六年的大有人在,一帶眼鏡的:我不交你把我怎麼地(無任何理由)律師函到急了。

半夜回來沒卡沒地停,我要進地庫,不讓進……我停地庫口(奶奶個熊臭娘們真停那一夜,打電話不接)請原諒我爆粗口🙏

沒門禁卡吧我拽拽拽門,磁鐵的幾回拽沒磁力了……那男女老少直接拽門,一年四季就算關門外幾回我也沒卡;還有那拽門的你就不怕拽垮砸自己了?

外買的固然是個辛苦活,來了直接按門禁主機,一天處理這樣情況上千次,崩潰之後……愛進不進找誰你按誰家門禁,壞了可以修不修要吃自己下來拿。

每個人都不易,物業不是萬能公司……

有些事情充分說明什麼呢?

不按常理出牌!

不互相理解!

為了和諧社會,我仍然用心為你服務!

——我正在為你服務



夢和詩都在遠方


物業就是個毒瘤,一開始就是地產商的親兒子,搞不明白為啥新小區開始的時候就不官方引導籌建業委會,業主拿著購房合同參與,物業公司反而先進入了。

現在的物業公司一家獨大,地產商和物業公司互相踢皮球,業主想成立業委會難上加難,物業公司可以告單個業主,而且一告就贏,業主卻不能單方起訴,明明掏了錢買了房子,卻和孫子一樣


愛吃魚的核桃


國家要立法規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首先要成立業委會,業主才有跟物業平等的權利!一個小時二十多年沒有成立業委會,是物業故意不成立!害怕被拒絕服務所致!這就是業主都敗訴的主要原因也是物業官司這麼多的原因!成立業委會以後看看物業還敢不敢動不動就打官司?動不動就威脅業主!動不動就亂收停車費物業費?


風語者78714317


說這話的人,立場就在物業公司一方,服務不滿意,可協商解決,其結果有無解決呢,做為物業單位,能拖的就拖,任你業主怎麼鬧,問題就是無解決,業主就只能斷供了,因為業主出錢買服務,物業服務不到位,當然就收不到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物業服務到位了,業主錢自然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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