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羣神祕的「工作」就是「打飛的」的人,其實在做著一種違法的事

一群神秘的“工作”就是“打飛的”的人,其實在做著一種違法的事

有一群神秘的人,他們的“工作”就是在全國各地之間“打飛的”,他們每到一個城市,都入住在當地價格十分昂貴的金融區附近的高檔公寓,他們的工作僅僅是需要去各家銀行取錢,取出現金給委託人,而自己則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這群有著“令人羨慕的工作”的“成功人士”,其實一直在做著一種違法的事情——洗錢。這些人受僱於電信詐騙團伙,他們的業務就是為電信詐騙團伙提供取款、洗錢服務。浙江紹興警方曾搗毀過這麼一個犯罪團伙,經初步調查,該團伙案發前與全國130多個詐騙團伙“合作”,警方僅從其藏身地就查獲銀行卡656張。

紹興警方曾經接到過一個市民的報案,稱自己遭到電信詐騙,損失超過5萬元。於是警方進行了立案偵查,經查,該市民的錢打入了一個廣東的銀行賬戶,取款信息顯示,在錢到帳之後,有人通過ATM機在汕頭將賬戶內現金取走。警方順藤摸瓜,在廣東江門一高檔小區內將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一群神秘的“工作”就是“打飛的”的人,其實在做著一種違法的事

剛開始,警方以為他們就是實行電信詐騙的犯罪團伙,但是審訊後發現,其實他們是專門為電信詐騙團伙提供取錢、洗錢等“售後服務”的掮客團伙。

該團伙頭目姓李,籍貫為東南某省份。據他交待,他有很多老鄉都從事這個“職業”。這個職業來錢快,收入高,他於案發前一年半開始加入到這個行當裡面來的。

據其供述,他們與詐騙團伙合作之前會先簽署協議,約定由李某等人負責將詐騙團伙贓款取出後交給對方。具體操作方式為:詐騙團伙將贓款分批打給李某等掌握的656張銀行卡中,由李某安排人將其取出;如扣除提成後數額較小,則轉賬給詐騙團隊;數額較大則雙方見面,直接給現金。

一群神秘的“工作”就是“打飛的”的人,其實在做著一種違法的事

由於取錢的地方一般都是詐騙團伙所在的城市,因此,李某等人經常“出差”,“打飛的”猶如家常便飯一般。交易完成後,李某等收取所取款項的5%作為報酬;如數額較大,可以達到8-10%。李某等人的“生意”非常的好,他們為了防止弄混其“合作伙伴”的銀行卡,選擇用香菸盒來存放銀行卡,並對香菸盒進行編號,每個編號對應了一個詐騙團伙的聯絡人。截至警方查獲時,他們香菸盒上的編號已經排到了164號。

對於銀行卡的來源,李某供述是以每張100-150元的價格從馮某手中購買的。據悉,馮某專為詐騙取款辦卡,他從廢品收購站買來大量廢棄身份證,再到銀行辦卡。就在李某落網的一個月之後,馮某也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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