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試行辦法

8月15日,市人社局發佈《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試行辦法》。今後,我市將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進行改進和規範,不同情況將適用不同的條件和規定。

政策性安置

政策性安置主要用於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隨軍隨調家屬、退役士兵、定向培養的基層公安民警、免費師範生、免費醫學生、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流動手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憑政策性安置部門的相關文件辦理。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員,憑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工作報到證》《現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報到證》《軍轉幹部隨調家屬分配工作報到證》及部隊出具的供給關係介紹信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資關係介紹信、民政部門出具的《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介紹信》、免費師範生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辦理工資手續。

公開招錄招聘

公開招錄招聘主要用於錄用(遴選)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招聘人員的流動手續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憑招錄招聘負責部門的錄(聘)用文件辦理。

市直機關錄用(遴選)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憑《山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山西省黨群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太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辦理工資手續。有工作經歷的人員,還需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資關係介紹信。

市場調劑

市場調劑主要用於選用特殊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緊缺人才。

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正科級及以下人員、事業單位七級及以下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人員屬同一主管部門內流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辦理;其他情況的人員流動,按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辦理。

市場調劑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從機關流動到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的;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流動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的;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流動到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流動到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市直單位從市直單位以外流入人員,一般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應在基層或原單位工作2年以上。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艱苦崗位通過優惠政策招錄(聘)人員,有最低服務年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人員按規定辦理流動手續後,憑流動手續、公務員職務任免文件、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審核表、工資關係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

 縣處級幹部

按照省委組織部《關於改進幹部調配和縣處級幹部任職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縣處級幹部屬於省委組織部審批流動的,由省委組織部、有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屬於各縣(市、區)之間、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之間、市直各單位之間流動的,由市委組織部、有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

縣處級幹部流動後,憑職務任免文件、工資關係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

人員整建制劃轉

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等原因形成的人員整建制劃轉,參照市場調劑的規定,由責任部門憑編制部門文件辦理。 人員整建制劃轉後,憑《整體劃轉人員花名錶》和工資關係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太原日報 李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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