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五審判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宋文瑄受賄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宋文瑄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文瑄利用擔任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為十六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1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文瑄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宋文瑄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部分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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