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0元購」套路,警惕「返現」搖身變風險投資!

佛山市消委會2018年第8號消費警示

日前,消費者的一則吐槽引起了佛山市消委會的關注。消費者V稱出於對京東網上商城、蘇寧自營商品的信任,選購了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售價10倍的斐訊產品,因為其廣告宣稱“0元購”返現,可是直至8月3日斐訊公司在官網發佈公告稱,無法兌現原承諾的返現,只能兌換斐訊商城的高價產品。我會認為這樣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

認清“0元購”套路,警惕“返現”搖身變風險投資!

據瞭解,這是斐訊公司和聯璧金融合作的“0元購”營銷套路。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購買斐訊的產品,即可參與“0元購”活動,即是消費者先付款購買了產品後,會得到一組K碼,然後以購買理財的方式在聯璧金融的APP上進行註冊激活,APP平臺根據產品的價格進行不同期數和金額的返現,消費者最終可以分期拿到產品總金額的返現。而聯璧金融同時推出多種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吸引了眾多用戶投資,無形中購買斐訊產品的消費者變成了聯璧金融的投資者。

通過這種特殊的“返現”形式,電商平臺提高了交易額,斐訊達到了商品銷量提升的目的,而聯璧金融則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了大量投資人。直到聯璧金融被公安部門立案調查,消費者無法兌付和提現,京東、蘇寧商城也已搜索不到斐訊的產品,斐訊公司發佈公告稱消費者無法正常兌付的K碼更改為兌換斐訊商城維C,而在聯璧金融進行理財投資的消費者卻要承擔投資失敗的結局。

那誰該為消費者同時也是投資者擔責呢?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葉輝華律師表示,除了直接責任方聯璧金融以外,斐訊和電商平臺應負有連帶責任。斐訊作為商品銷售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第18條的相關規定,儘管事件因聯璧金融而引發,但客觀上斐訊違反了約定和沒有履行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相關義務,存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客觀事實,事實上二者處於捆綁狀態,斐訊的客觀違約和主觀過錯使其應對聯璧金融無法兌現承諾投資回報承擔的連帶責任。而《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第37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廣告法》第25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顯然,電商平臺也難辭其咎。

認清“0元購”套路,警惕“返現”搖身變風險投資!

此案中,受害消費者普遍存在僥倖心理也是“0元購”模式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鑑於此,佛山市消委會發出消費警示:認清“0元購”套路,警惕“返現”搖身變風險投資!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一要有風險意識,清楚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相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從經濟學角度看,商家以盈利為目的,任何商品都遵守“成本-收益”共存的傳統規律,沒有商家願意從事只有成本沒有收益的買賣;

二是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公司和投資方式。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消費者從事投資行為本身沒錯,也鼓勵投資,但投資的方式要合法正規,聯璧金融這種模式屬於非常規的投資渠道,目前存在法律上的監管漏洞,消費者或投資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

三是要掌握一定的基本法律常識,包括在權益受損前對一些社會現象的法律辨識及權利受損後運用法律手段積極維權。

認清“0元購”套路,警惕“返現”搖身變風險投資!

對政府而言,除加大力執法力度以外,還有待回快填補法律空白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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