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今日話題:每週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朋友最近入職了一家創業公司,待遇還可以但工作真心忙,基本是996模式,節假日才能真正好好休息一下。朋友看到閨蜜一到週末就各種曬旅行美食購物,心裡真是有點小嫉妒,也有點疑惑: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呢?

目前,部分公司是做五休二的雙休制,但也有部分公司是單休的,週六也要上班。這種的到底算不算加班呢?今天小薪就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在標準工時制和特殊工時制下,週六上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每週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標準工時制

先來看看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也就是說,《勞動法》只規定了每週的工作時間,沒有規定具體的工作天數。一週上六天班,保證了你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沒有超過40小時的話,就不算加班。

那要是超過了40小時呢?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為還有“特殊工時制”。

每週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特殊工時制

大家熟悉的做五休二其實只是最常見的“標準工時制”,還有很多其他類型的工時制,這些工時制關於工作時間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個“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特殊工時制”。

目前,我國的特殊工時制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其中的"不定時工時制“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職責範圍,難以按時上下班,不適用標準工作時間。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也能正常行使休息休假權利。

目前,執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還挺多的,比如銷售、外勤經理、高管等。這些人的加班可不算是違法的。想執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也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我國《勞動法》規定,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辦法的企業,應辦理審批手續,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企業的手續一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的批准,而且保證每週至少讓員工休息一天,這個特殊工時制下的單休就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特殊工時制度崗位上工作,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同意後才可以簽署合同。

每週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很多人容易被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所誤導,但是,這只是標準工作制下的要求,還有很多崗位執行的是特殊工作制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