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辦喜事,這對小夫妻卻來物業要求退費

我今天在辦公室接待了一對小夫妻,看上去那女子懷有身孕,那個年輕男子手拿了一本小區《物業服務合約》,一進門就將那本《合約》朝我的辦公桌上一摔,叫嚷著要給他退掉物業費。我忙站起身來,向他打招呼,問他什麼情況。他說:“我是本小區業主,我家樓後面有一戶人家辦喜事,音響開的很大,我媳婦懷了孩子受不了!這都是因為你們物業管理不好,所以我要求你們給我退掉物業費。”他話剛說完我就笑了,看起來這對小夫妻像是遭受到鄰居噪聲侵害了,正在理直氣壯地來物業爭取他們的“民事權益”。

鄰居辦喜事,這對小夫妻卻來物業要求退費

按照國家《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侵權分類,鄰居家的噪聲是侵害了他們的“健康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行為人家裡辦喜事,按照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播放歌曲熱鬧一下過程中肯定是產生了一些動感音樂噪音,時間不長,就一個上午,此行為也沒有什麼過錯,更談不上侵權。但這對小夫妻的觀念是懷孕期間需要靜養,任何噪音都是侵害了他們的“健康權”。即便如此,他們應該找“侵權責任人”交涉,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小區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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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把心裡的氣一股腦撒到物業去了。他們認為:我們交了物業費,物業就應該包辦一切,就應該確保小區的安靜,一旦我們需要的安靜被打破,我們就要找你們退物業費!至於那個打破安靜的直接“侵權責任人”和我們沒有多大關係。要追責,我們也要追物業公司的責任,因為我們給你們交費了。儼然物業在他們眼中是個萬能的單位了。看起來,這對小夫妻真的需要搞清楚業主繳納的物業費究竟是用來做什麼的了,找機會我再向他們普及這方面的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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