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享受這些權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為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確保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依法享受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人社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自2018年9月1日起

注意|港澳臺居民,9月1日起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享受這些權益!

凡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的便利。

注意|港澳臺居民,9月1日起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享受這些權益!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在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時均為有效證件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部屬各單位

應在9月1日前

加快完成相關信息系統及證件閱讀機具等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

尚未完成系統升級改造的地區和部門,應為持相關證件的港澳臺居民設立綠色通道,提供人工服務。

系統升級改造需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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