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條例:禁止用他人駕駛證替代記分

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千家萬戶。8月28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明確,授權市政府可對車輛採取總量控制、限制通行等管控措施。禁止用他人駕駛證替代記分,一旦查實,駕駛員與替代者都將被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扣證。

據瞭解,現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於2010年實施,至今已有8年多時間。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交通結構與市民參與方式明顯改變,亟需結合我市實際對條例進行修訂。此次修訂的《條例(草案)》共計九章七十二條。

針對近幾年興起的網約車及租賃自行車,《條例(草案)》新增互聯網租賃車輛監管,明確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網約車管理的有關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定期對向其登記註冊的駕駛員和車輛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和車輛予以清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註銷情形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註銷網約車駕駛員證、網約車運輸證。

目前,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實行駕駛證累積記分制度。有些駕駛人員為了不被扣滿12分,會找他人替代記分。《條例(草案)》增加了對駕駛證替代記分的處罰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來源: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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