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之前,先給大家普及幾個房屋面積方面的名詞。
使用面積:真正可以利用的面積,香港叫“地毯面積”,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上能鋪地毯的空間,一般包括廚房和衛生間,但不包括陽臺。
實用面積(請注意,第一個概念是使用面積,一字之差):也稱套內面積,就是整個屋子的內部面積,一般為地毯面積加上牆體的厚度。
比如在日本買房,就按套內面積計算,但不包括陽臺的面積。
接下來就是我們經常用到的建築面積概念了。
簡單來說,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公攤就是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包括樓梯、電梯、大堂、建築內的設備房等全部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
公攤的概念來源於香港,但和網上說法有些出入。李嘉誠並不是“公攤”的發明者。
早些時候,房子和超市裡的商品一樣,都是全部建好以後才銷售的。
賣期房加分期付款的方式,香港人稱為“賣樓花”,這個是霍英東的全球首創。
在霍英東之前,香港的房子都是整棟賣的,一棟房子一個房本。
但為了更快的銷售,霍英東決定將一棟大樓拆分成一個個小公寓,並以公攤的形式將公共區域的面積分配到各家各戶。
因為當年的樓房不能拆分出售,相當於大家合夥湊份子買一棟樓,公共區域自然也需要攤派。
公攤這個概念的首創者,是著名的愛國商人霍英東。
房屋買賣按建築面積計算,就成了香港樓市的傳統。
可是在今天,按照建築面積來買房子,全球只有我國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
就連“公攤”發源地香港,也在2013年取消了“公攤”,在房產交易時徹底廢除建築面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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