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近日,張家口市出臺了《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發佈於昨日推送《最新!張家口15所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進行了介紹,市物價局現就《方案》的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方案》出臺的背景

根據國家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我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部署,從2015年至2017年,我省設區市的城市公立醫院利用三年時間分三批次實行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我市作為第二批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試點市,於2016年12月5日啟動了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工作,下發了《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張政辦字〔2016〕108號)。2017年8月26日,省第三批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面展開,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冀價醫〔2017〕102號),要求已完成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的屬地市級、省級公立醫院,設置一年過渡期,逐步向全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過渡,為此我市制定了《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降低了檢驗類項目價格。在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和降低磁共振、CT檢查項目價格10%的基礎上,檢驗類項目價格平均降低10%。

(二)優化項目組合。一是將掛號費併入門診診察費,門診診察費含掛號、診查和藥事服務等費用,並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二是將取暖費、空調降溫費併入床位費,不再另行收取。

(三)調整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等方面的項目價格。

1、診察費平均提高245%。其中:市級普通、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門診診察費由每次2元、4元、7元,分別調整為10元、15元、25元,住院診察費由每日4元調整為17元(如下表)。

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注:改革前醫保政策規定門診診察費是不予報銷的,全部由個人自付。

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注:改革前醫保政策規定門診診察費是不予報銷的,全部由個人自付。

2、護理費平均提高160%。其中:一、二、三級護理費由每日8元、5元、2元,分別調整為24元、15元、6元;重症監護、特級護理費由每小時4元、3元,分別調整為8元、6元;一、二、三級護理費傳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

3、中醫類項目價格平均提高55%。

4、部分治療類項目價格平均提高25%。

5、提高並拉開不同級別手術項目價格差距。一級手術價格提高10%,二級手術價格提高20%,三級手術價格提高35%,四級手術價格提高55%。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手術和治療價格經批准可上浮不超過10%。

6、拉開兒科與成人項目價格差距。六週歲(含)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價格在成人手術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提高幅度不超過10%。

7、壓縮單胎順產接生和剖宮產術的價差,鼓勵順產生育。提高神經阻滯麻醉和中醫非藥物性治療項目價格,促進中醫及傳統治療技術應用。

需要說明的是,2016年我市做為省第二批試點市,以河北省物價局、省衛生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價行費字[2002]第67號)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基準價,就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等方面的項目價格已作了調整。與過渡到省方案相比,我市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等方面的項目價格有升有降(如下表)。

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四)普通床位費價格提高50%。

改革後對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什麼影響

按照省“確保城市公立醫院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的改革目標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基本原則,通過有升有降的結構調整,全市參改的15所公立醫院,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的收入彌補醫院減少合理收入的80%,其餘部分由政府財政補貼10%、醫院自行消化10%,患者總體費用負擔沒有增加。

但就患者個體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診疾病、治療方案、治療週期等方面存在個性差異,會有不同影響。比如,對於一次診療過程以藥物治療為主,或者較多涉及CT、核磁檢查的患者,其就醫費用一般會有所下降;若診療過程中以技術勞務治療項目為主,則患者診療費用會有一定增加。

此次改革如何不增加特殊人群就醫負擔

(一)對涉及部分特殊病患群體的相關醫療服務項目(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價格維持現行標準不變。

(二)對單純購藥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檢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療方案的病人,城市公立醫院保留簡易門診,門診診察費按每次1元收取,由患者個人自付。

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一)強化價格監管。全面落實公立醫院藥品衛生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制度,提高醫藥價格政策透明度,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加大價格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患者權益。

(二) 規範醫院診療服務行為。採取綜合措施,推進臨床合理用藥和臨床路徑管理,控制醫藥費用的增長,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療,降低藥佔比和耗材佔比,優化收支結構。

(三)完善醫保支付政策。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規定及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四)建立可持續的財政補償機制。

為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落實政府責任,對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給予一定的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