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2004年下半年,範某通過收取“六合彩”賭債結識了宋某等多人,並吸納社會無業人員、勞改勞教釋放人員、在校學生,在幾年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在範某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大肆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從中聚斂錢財,稱霸一方,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秩序。
![「律师说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主犯范某被判处死刑](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06年,範某因涉嫌犯組織賣淫罪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範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宋某等32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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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黃志強律師認為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的主體包括組織、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處於領導地位,對組織的犯罪活動進行謀劃、決策、指揮、協調的行為,以及協調處理組織內部重大問題等行為。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與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在於,前者的行為內容一般只涉及組織內部事務,其性質是組建、完善、擴大黑社會性質組織;而後者的行為內容主要涉及組織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性質是策劃、指揮、協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
由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選擇性罪名,如果行為人只實施了幾種行為方式之一的,只以相應的罪名論處。在幾種行為方式相互轉換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至少跨越了兩種以上的行為方式,而這幾種行為方式的性質、內容又有所不同,因此,應當按照行為人所具體實施的行為方式確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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