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瑣事「沒把握」,傷人賠錢還坐牢

2017年6月,樊相鎮陳某波家裡,陳某嶺與薛某立酒後因瑣事發生爭吵,後陳某嶺拿啤酒瓶將薛某立劃傷。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陳某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長垣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7年8月,賈某社在蒲西辦事處一租住的房屋處,因瑣事與王某周發生爭執,引起打架。過程中,賈某社將王某周的右眼打傷。經法醫鑑定,王某周右眼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賈某社支付王某周10000元醫療費。賈某社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長垣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長垣微警局溫馨提醒:鄰里之間應該和平共處、互相體諒,家庭和諧、鄰里和諧,才能更好地構建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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