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不僅會影響夫妻感情,還有可能會導致離婚。離婚率一直偏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出軌的人比較多。出軌行為不僅破壞了家庭,導致離婚的,還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因為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多半會深受家庭環境的影響,在心理和性格上會與正常家庭的孩子不同。
那麼,對於婚內一方出軌,另一方想要離婚時,法律是否支持?出軌一方是否應該給無過錯方經濟補償?
案例。小李婚後常年外出工作賺錢養家,所掙的錢款全部交給了在家的妻子。但是,好景不長,小李就發現妻子有些不對勁,事實證明了小李的猜測,妻子出軌了,沒等小李開口,妻子卻提出了離婚。面對這樣的打擊,小李不想讓自己一下子變得人財兩空。小李能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也就是說小李的妻子有出軌行為,小李提出離婚,法院是會支持的。而且如果小李妻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的,還要受到刑事處罰,會被判刑坐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也就是說,因為妻子出軌導致離婚的,小李可以向妻子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妻子向自己賠錢。
給予出軌者刑事方面的打擊和經濟方面的懲罰是很有必要的,不能讓老實人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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