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行爲一再挑戰民族底線 南京擬立法嚴懲「精日」分子

不時出現的“精日”行為一再挑戰民族底線,引發公眾的強烈憤慨,多方呼籲嚴懲 “精日”分子。

“精日”行為一再挑戰民族底線 南京擬立法嚴懲“精日”分子

對此,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為“精日”行為劃出“法律紅線”。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開幕,《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中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明確“精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擬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明確法律責任。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和在抗日戰爭中殉國的英雄烈士,編造、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二戰時期日本軍服、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

不僅如此,草案還配套相關的罰則。若違反上述條例,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的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據《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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